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分解和控制。为加强对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科学保障发展用地,依据各辖市、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就2011年我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
1.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38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36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910亩,计划类型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计划。其中,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680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54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30亩。
经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需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按有关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安排。
2. 补充耕地计划为18670亩。
二、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市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偏紧,用地计划应尽量满足我市各项重点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计划分配方案的制定上,主要遵循了以下的原则:
1.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2. 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用地;
3. 保障全市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4. 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
5.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各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三、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科学保障全市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精神,提出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1. 溧阳市、金坛市的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在我市的计划中分配,两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共计为230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1910亩(含耕地1480亩),补充耕地计划为1542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12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100亩(含耕地80亩)。
2. 市辖五区土地利用计划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608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5450亩(含耕地4430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32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为56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为440亩(含耕地350亩)。根据各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区。
3.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分解下达各地补充耕地计划。
四、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 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各地要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要按照“保障发展、促进调整、改善民生、集约节约、统筹安排”的要求,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一般性的工业项目用地,不予安排计划;对拟上市企业用地,各地要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详见附件2);对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
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事关全市大局的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项目用地申请按程序上报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地不得将安排用于市重点项目的计划挪作他用,否则将抵扣该地区相应的计划指标数。
3.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力度。各地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辖市、区必须将农用地转征用批准后满两年未供应(征收不到位的除外)的土地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供地到位;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对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两类闲置土地的盘活使用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60%。同时,对使用不充分的土地,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地单位加快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市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辖市、区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处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市下达《2011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的,将在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时予以扣减。
4. 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用地“点供”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同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5700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44500亩(含耕地35250亩),作为全省重大项目预留点供指标。项目要求是:当年新上项目投资额外资1亿美元或内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3500万美元或2.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近3个月的银行资金流量或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齐全;通过土地招拍挂手续已完成土地供应;并完成规划选址、勘测定界、环评及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各辖市、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积极上报,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点供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返还给所在区域使用。
5. 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与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混用。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专项用于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为7980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5100亩(含耕地51600亩)。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安排到各市、县(市、区)。该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取得用地预审与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独立申请用地计划。
6.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全市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加强管理,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便对各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明年计划分配的依据。今年分配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土地的报批和供应工作,否则市政府将收回计划,统一调度使用。凡因用地计划未落实而造成重点项目及重大外资项目违法用地的,或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都将扣减所在地下一年度相应的农用地转用计划。
附件:1. 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2. 2011年常州市拟上市企业需落实用地指标汇总表
3. 2011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目标
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