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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08-19 公开日期:2011-08-25 废止日期:2024-12-20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6号)精神,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推动全市价格调控工作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以建立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为保证,深入实施省15条、市12条“稳价安民”措施,着力保发展、惠民生、稳物价、促和谐,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国内外多种因素交织影响,目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在高位运行,拉动价格上涨的各种矛盾和因素仍然较为突出,我市价格调控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价格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长、辖市(区)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之下的辖市(区)长分级负责制,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首要基础工作来抓。

  二、对照要求,扎实推进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

  (一)上下衔接,落实责任。按照“上下衔接、部门对口”的原则,逐项落实苏政办发〔2011106号文件明确的十项任务的分工责任。其中,第六项任务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共同负责;第七项任务由市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和商务局共同负责。同时,将增加的调控工作内容纳入《常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年终一并考核。

  (二)调整方法,核发补贴。迅速落实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政策的调整工作,核发时间由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其中7月份的价格补贴在8月中旬前发放;核发标准执行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124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新的月度低保标准和梯度补贴标准测算发放,自20117月份起开始执行。

  (三)加大力度,完善调控。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反馈意见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应急储备、平价商店建设,加强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和物调基金筹措等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丰富市场价格调控的职能手段和工作路径,为完成调控目标创造条件。

  三、加强协调,完善价格调控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考核。市监察、物价部门要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实行问责制,对落实执行价格调控政策措施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二)强化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住房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化及其影响,特别是粮食、油品、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主副食品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和预警,完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应急预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价格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主动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准确地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反馈,防止出现不当炒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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