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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1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11-18 公开日期:2011-11-19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关于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27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将编制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按照《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施行前一个月必须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不能生效。因此,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五、各部门应当在20111220日前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建议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建议项目,不予列入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市政府201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理由)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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