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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1-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1〕13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1-12-08 公开日期:2011-12-09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3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11144,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进一步认识社会保障在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放到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重视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建立助保机制多渠道帮助其参保,把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确保收缴率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抓紧做好政策对接完善工作。总体上看,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省政府《实施办法》相比,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等都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着缴费档次、个人账户计息等差异。各地区要以省政府《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序时进度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政策对接工作,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目前,我市在社会保障方面已基本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下一步重点是要转向提高保障人员的待遇水平上来。各地区要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保障待遇。我市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相对偏低的地区要合理分配财政支出结构,向社会保障方面适当倾斜。同时,要注重各类社会保障群体之间待遇水平的协调性,努力使保障对象更多、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难度日趋加大。各地区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按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及时将各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做实个人账户,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五、大力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区要加大对经办服务的投入,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的服务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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