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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盛克俭同志任常州市监察局局长;
吴新法同志任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勇同志任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朱兆丽同志任常州市粮食局局长;
免去于宪平同志常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奚文彪同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维平同志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伟同志常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商鸣洲同志常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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