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下午,代市长姚晓东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和市本级支出预算的情况汇报,以及2012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建议安排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之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会议要求,2012年财政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开展。(1)坚持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2)坚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年度支出预算正常执行。(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公共财政服务能力。(4)继续贯彻厉行节约原则,加大对现代高效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加大对创新型园区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等民生的保障力度;加大对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的投入。(5)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不断增强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和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以及市发改委提出的2012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建议安排。
二、会议听取了2012年重点工程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每年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2012年重点工程的确定主要根据五条原则:(1)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十二五”期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明年是我市迈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年,我们安排的重点工程就是瞄准这一目标,高起点、高定位;(2)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把市党代会提出的“八大重点”建设任务分解到重点工程之中,确保落到实处;(3)强化重点带动全局的作用。每一项重点工程的确立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带动、拉动或引领作用;(4)保证重点工程的延续。前几年实施的未完成的重点工程继续予以安排;(5)实施分级分层管理,将重点工程分解细化,一级抓一级。
会议原则同意常州市2012年重点工程,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会议听取了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这对我们加强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能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内涵,保持地域精神文化传承,而且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央和省领导的殷切希望,是省、市党代会的明确要求,是常州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常州广大市民的强烈呼声,更是本届和下届政府的历史责任。
会议要求,(1)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切实抓好历史文化的保护。(2)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城市的文化名片。(3)准确定义文化主题,体现传统、特色、开放、延续的理念。(4)充分发挥文化作用,引领时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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