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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2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2〕8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05-31 公开日期:2012-06-08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2〕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发〔2011178号)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37号)、《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常发〔201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大幅提高,2010年市区人均养老金达1595/月,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150/月增加到200/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实现了应保尽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稳定在100%。城市老年人基本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100%。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城市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2955张,建成达省A级以上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07个,市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和助餐点35个,基本做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区全覆盖。市区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300元,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援助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社会老龄化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的要求;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待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2010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70.10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数的19.4%,分别高于全省和全国同年龄段人口比例约2.4个和6.1个百分点。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将对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老龄社会环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加完善,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8岁。

  ——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以辖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社区(村)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常州老年大学要办成多学科、多层次、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省内领先的老年教育阵地,在全市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80%的街道(镇)建有1所老年学校。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98%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市改革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市老龄化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起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引入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培育和监管,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符合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常州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孝亲教育,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老龄法制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在2010年底的基础上实现翻番,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8%以上。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将所有老年人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超过50%,门诊统筹医保基本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推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的做法。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探索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

  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市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各地五保供养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的标准执行,十二五期末,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3%以上。同时,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

  4.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凭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和特殊的游览参观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办的各种展览,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70岁以上老年人刷卡乘坐城市公交车票价全免,60-69岁老年人刷卡乘坐城市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

  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发放不低于50元、100元和300元标准的尊老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对市区低保等七类困难群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70%提高至80%、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至500元,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实时结算。

  2.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市德安医院增强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功能,提高老年人医疗护理水平。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加快以生活和医疗护理相结合的护理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创办爱心护理院。2012年,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都拥有1所以上爱心护理院

  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合作,按照有关政策设立医务室或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住养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每个街道(镇)均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健全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方便就医等项目,使老年人就近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社区门诊继续实行六免二减等优惠政策,社区门急诊人次达全市总量的45%以上。

  3.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工作

  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4.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事业

  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宽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福利中心,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

  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五期末,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

  制定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奖补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12年在市区评比出10个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享受有关补贴政策。

  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扩大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十二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2张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各辖市、区都要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供养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养老机构。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和托老所等养老机构。

  4.打造虚拟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普及和完善“12349”平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民政业务咨询和包括虚拟养老、便民服务等内容的社区服务。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纳入12349服务对象,2013年为全市80岁以上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5.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

  政府对社会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市区对社会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和新增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提高至每张床位4000-5000元;对租赁创办养老机构和新增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1500元。

  对达到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年人数量,每月分别给予养老机构自理60元、介助80元、介护10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对已建成并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服务每户每年给予200元运行补贴;对已建成并运行正常的老年日间服务中心、助餐点等为老服务实体,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提升奖补水平。

  对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以及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困难和特殊老年人均实行援助服务(包括居家养老和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给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提高为每人每月价值300元的援助服务。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武进区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武进区财政承担。金坛市和溧阳市的养老服务资助政策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6.落实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

  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福利性养老院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电话、网络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有初装费的应当减半收取;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

  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土地供应,按照《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充分预留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用地。按照省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

  7.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构建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岗前、在职、技术等级培训制度。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院系,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

  建立健全行业用人规范,实行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和等级待遇制,形成养老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以上。

  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搭建志愿者为老服务平台,并使志愿者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建设社工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

  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00%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助。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减少空巢现象。开展十佳孝星十佳健康老人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等评选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

  按照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力争建成老年友好型城市,部分社区要建成老年宜居社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

  (六)老龄产业发展

  1.制定老年服务产业规划

  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培育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经费。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积极支持各企业加入全国老龄产业协会。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开发、培育、繁荣和规范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七)老年精神关爱

  1.提升老年教育水平

  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常州老年大学要办成多学科、多层次、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省内领先的老年教育阵地,在全市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80%的街道(镇)建有1所老年学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以上。

  2.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专业技术性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禁赌禁毒、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出谋划策,发挥余热。开展老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对杰出老年人进行嘉奖,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老有所为人物奖,鼓励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为。

  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开设老年人才招聘专场洽谈会,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列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

  3.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将原常州市老年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市级最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内容。各辖市、区和街道(镇)、社区(村)分别拥有一所不少于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室)。机关、学校等有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单位在节假日应向老年人开放。

  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各媒体定期开展老年专题,加强对老龄问题和老龄事业的宣传。积极开展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活动,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4.做好精神关爱工作

  各界要十分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在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

  广泛开展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以钟楼区为老年精神关爱试点单位,逐步推广到全市。扶持建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社区老年心理咨询室建设。2012年,市区新建10个老年精神关爱点、150个老年精神关爱咨询室。到2015年,老年精神关爱点实现城镇全覆盖,农村达50%以上。

  培训老年心理服务专业人员,鼓励专业社会团体为老年人开展心理服务。发挥心理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开展与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活动。搞好老年精神关爱工程的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托重大节庆,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关爱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化体育展示,依托基层为老年人献爱心。

  (八)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

  1.强化基层老年社会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2.发挥老年社团组织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不断建立健全各级老年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老年社团和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优秀老年社团标准,建立奖励机制以奖代补,扶持老年社团组织的发展,2012年,重点扶持办好有较大影响的30个老年社团组织。

  3.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为老维权意识,做好老年维权工作,使老年维权落到实处。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

  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各级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发挥老年维权岗和基层老龄协会维权小组作用,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4.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

  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使家庭养老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升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组织部分,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向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倾斜,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适时建立养老事业费制度,逐步形成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快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创新

  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建设和运营方式,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

  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

  (五)重视老龄工作理论研究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科学依据。充分发挥常州市老年学学会、江苏省老年学学会常州研究基地和常州老龄科研中心的作用。

  (六)开展督查和评估

  建立激励、监督、评估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适时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常州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常州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2010

2015

养 老 保 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以上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以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以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以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

100

尊老金(元/月)

100岁以上

100

300

90-99

——

100

80-89

——

50

辖市(区)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制度建有率

100

人均预期寿命(岁)

75.5

78以上

养 老 服 务

养老床位数(万张)

1.35

2.4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17

32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30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70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37.3

50以上

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

15以上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100

100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30

100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100

老年居家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

100

老年应急援助服务网络覆盖率(%)

100

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

15以上

以上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万人)

1.1

1.4

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

100

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

100

老龄

工作

乡镇及以上政府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

——

100

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

100

100


附件2

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部门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责任部门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1)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4)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8%以上;(6)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3)低保老人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4)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推进门诊统筹;(5)改革付费方式;(6)完善补充医保,发展商业保险;(7)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3.社会救助:(1)对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2)提高“五保”、“三无”老人供养水平,“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3%以上;(3)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各辖市、区政府

4.社会福利:(1)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2)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医疗救助:(1)市区七类困难群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80%、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至500元;(2)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医疗卫生服务水平:(1)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市德安医院增强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功能;(2)推广“爱心护理工程”;(3)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问题;(4)每个街道(镇)均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实行“六免二减”等优惠政策。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3、疾病预防:(1)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2)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3)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早期识别率达40%

市卫生局,各辖市、区政府

4.老年保健:(1)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2)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3)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农村养老:(1)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2)配置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居家养老:(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强化其功能;(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3)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4)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3.机构养老:(1)扩大养老机构床位总量;(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3)优化养老机构床位比例,社会投资兴办床位比例达50%以上,护理型床位达30%以上。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辖市、区政府

4.虚拟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2)普及和完善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32013年为全市80岁以上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5.资助政策:(1)对社会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2)对特殊老人实行援助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6.扶持政策:(1)税费减免;(2)土地供应。

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7.队伍建设:(1)构建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2)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3)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培养社工队伍。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四、老年家庭建设

1.居住条件:(1)鼓励开发老年人集中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2)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辖市、区政府

2.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

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1)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2)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3)开展“十佳孝星”、“十佳健康老人”和“十佳老有所为人物”评选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常州日报社、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各辖市、区政府

五、老年生活环境

1.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加强涉老工程质量监督。

市建设局,各辖市、区政府

3.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辖市、区政府

4.我市要力争建成“老年友好型城市”,部分社区要建成“老年宜居社区”。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六、老龄产业

1.制定产业规划:(1)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2)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为老品牌;(3)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2.培育消费市场:(1)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2)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3)发展老年旅游、金融,鼓励“以房养老”试点;(4)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展示会。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七、老年精神关爱

1.老年教育:(1)办好老年大学,80%的街道(镇)建有1所老年学校;(2)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3)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以上。

市老龄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扩大社会参与:(1)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15%以上;(2)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3.文化生活:(1)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2)加强老龄事业宣传,开展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辖市、区政府

4.精神关爱:(1)以钟楼区为老年精神关爱试点单位,扶持建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2)发挥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的作用;(3)依托重大节庆开展老年精神关爱系列活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八、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

1.基层老年社会管理:(1)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2)村委、居委会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2.老年社团:(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2)加强老年社团管理和扶持。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法制建设: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

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2.维权机制:(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2)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3)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3.法律服务:(1)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2)抓住重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各辖市、区政府

4.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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