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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2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规〔201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07-06 公开日期:2012-07-10
时   效:本通告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3日。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常政规〔201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6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一)西绕城高速公路南接湖滨大道以东、338省道以南、232省道以西、武进大道以北的区域;

(二)镇(街道)的建成区;

(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二、本市市区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6日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常政发〔2003〕278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