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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常州银监分局在江苏银监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努力压降不良资产,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至11月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17.42亿元,比年初增加192.64亿元,增长15.73%;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60.20亿元,比年初增加 119.40亿元(剔除不良贷款剥离因素),增长14.20%。本外币不良贷款除农、中、建三家国有银行因“铁本”事件等因素造成不良贷款余额增加21.53亿元,其余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3.83亿元。
2004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今年以来,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采取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和统一部署,一是组织开展对部分热点行业贷款情况的自查和抽查情况分析反映,并组织三个调查小组赴有关银行对贷款集中度和关联交易、不良资产管理、客户违约和法人机构风险拨备提取计划、资本充足率管理等6个方面专题的紧急调查,有针对性的就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信贷风险提出了二个指导性文件,先后与人民银行、计发委、各银行业机构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工作会议、座谈会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通报会等。督促辖区银行业全面落实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二是参与对江苏铁本公司违规问题的检查。从今年2月份起我分局先后5 批次参与了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专项检查,涉及我市三家国有银行对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信贷、票据、信用证、现金等多项业务,同时发现有关银行在贷款“三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控制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铁本”违规问题被查处后,我分局还根据银监会、江苏银监局提出的要求,继续督促有关银行做好铁本贷款的善后保全工作,与各有关部门搞好协调。
(二) 树立新的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是我分局的开局之年,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银监会“四四六”的监管理念,按照新机构、新思路、新局面的要求,加强监管工作的全面规划和机制建设。一是制定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监管意见和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2004年常州市金融监管工作意见》和《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考核办法》等八项制度。二是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制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监管工作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季度监管例会制度。按季通报监管情况,沟通交流信息,分析、提示风险,提出监管要求。三是加强对银行同业公会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常州地区银行同业公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辖内银行自律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
(三)全面建设风险监管体系,督促银行业机构努力压降不良贷款
今年,我分局从建立辖区银行业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切实抓好不良贷款的“双降”工作。
一是建立不良资产全口径监测体系,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辖区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降”。制定了不良资产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全年不良资产压降目标和不良贷款率控制目标。二是在四季度组织开展了压降不良贷款百日攻坚,努力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势头。今年共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和压降工作不明显的银行业机构进行了7次谈话和会谈,巡访11行次。三是加强不良贷款的动态监测分析,对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预警,采取巡访、风险提示、高管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并按季通报。四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四级和五级不良贷款压降双重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落实好中央资金扶持政策。五是严格追究不良贷款新发生的责任人。今年,针对常州市商业银行对“托普”集团贷款2500万元形成不良的情况,要求该行在认真分析、查明责任的基础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该行对5名责任人作出了责任追究意见。
(四)依法履行现场检查职能,强化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
按照《银监法》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今年,我分局重点开展了对工行常州分行、常州市商业银行、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机构的内控、法人治理状况、市场准入情况等5家银行业机构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被查机构除全面检查到的8类业务,累计投入696个工作日,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87个,提出整改意见71条,作出行政处罚1项,其中:经济处罚1.8万元,截至目前,有关被查单位共落实整改意见54条。
(五)认真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意见反馈和提示
一是制定了《常州银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统一规范了非现场监管的内容、程序和组织管理。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报告的分析力度和非现场反馈意见书的监管提示作用。
二是适时深入银行全面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对银行的法人治理、内控机构、风险状况和合规性监管。今年共发出监管意见书35份,反馈在非现场监管银行业机构中发现的问题202条,提出监管意见近100条。
三是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监测分析辖区银行业机构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题研究“一行一策”,明确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监管意见。
四是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按规定制定计提拨备计划,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要求辖区各法人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审慎拨备制度,按要求研究制定资本充足分年度达标规划和各类资产损失计提比例,加大核销资产损失力度。
五是建立监管统计月度、季度分析制度。按月、按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和盈利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改进经营信息月报制度的报送要求,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动态连续。
六是综合评价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开展了对截至2004年6月末各农村信用联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测评工作。
(六)督促法人机构落实增资扩股和搞好各项机构改革工作
一是针对常州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风险资产偏高等状况,我们按照江苏银监局要求,督促常州市商业银行加快增资扩股工作速度,认真研究风险资产置换方式,截至目前,该行增资扩股8400万,由政府支持置换不良资产2亿元的工作基本落实;二是对组建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进行指导,目前各项开业工作已准备就绪,争取年内挂牌开业;三是深入了解中行、建行常州分行的股改情况,要求二行妥善处理股改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股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配合指导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在常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备工作,要求其严格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报送筹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质量
一是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列出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制定了分局金融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成立金融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1-11月,完成机构审批177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77项;业务审核、备案14项;取消了1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否决了4名拟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二是为协调解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纠纷,积极与常州仲裁委员会协商沟通,成立了“常州仲裁委员会常州银监分局联络处”收到一定成效。三是建立了定期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协调会制度,加强金融风险和案件的防范,维护金融债权。
(八)加强党建工作,搞好队伍建设
一是推动学习型单位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行中心组学习主发言、共讨论制度和课题调研制度,通过“先学一步、学深一点”的学习成果,以点带面,并在内联网设立专栏及时反映学习动态,认真落实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月都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办事处指导工作。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树立监管形象。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签订责任书,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约法三章”监督卡,发放现场检查情况反馈书等;利用参观学习和调研、先进事迹报告,增强科学监管和廉洁尽职的紧迫感。三是制度先行,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办公、财务、人事、纪律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和30多项监管工作规定并汇编成册,坚持重大开支和大宗物资采购集体研究、双人采购,办公大楼修建项目,干部任免和使用、单位进人等重大事项都由党委集体决定;公开主要监管程序和规定提高透明度,全面清理监管许可制度和办法12项,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会审会议制度、银行业机构经营信息报告制度、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公示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四是加强行风建设,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以“三创”教育为主题,以“单位岗位双定位,队伍监管双提升”为创建品牌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以“好学求新,和畅向上,审慎严谨,尽职秉公,廉洁自律”的树形象、定目标活动,取得较大成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问卷调查的满意、较满意率为98.56%。五是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建立图书阅览室、职工食堂,添置健身器材,营造健康向上的楼道文化、办公氛围等,关心职工利益,尽可能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存在:
1、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贷款年内出现反弹和波动较大。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素的影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不尽合理性显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偏高,这些现象说明辖区银行业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增大,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薄弱,将严重影响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个别银行经营管理面临较大困难,业务呈萎缩态势,且仍有一家国有银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率高达20%以上。
3、内控制度执行存在漏洞。
辖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管理水平不够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管理行为缺陷造成的隐患,导致经济案件的发生。
从分局自身履行职责的角度看,主要存在如现代管理的理念未能完全确立;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监管工作的需要;争先创优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的亮点不多;调研信息工作还相对薄弱,工作创新能力主动性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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