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银监发〔2008〕39号
常州辖区各大型银行:
现将《常州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监管工作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监管工作意见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常州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监管工作意见
2008年,常州辖区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常州银监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着力抓住提高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这一中心环节,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个手段,督促辖区大型银行以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深化股份制改革,推动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
一、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大型银行监管有效性
一是建立辖区大型银行月度信贷投放监测台账,严密监测信贷投放情况。根据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目标考核及大型银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情况,按月监测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规模,要确立75%、80%、85%和90%四条存贷比警戒线,切实按月做好大型银行存贷比的考核管理工作。二是根据银监会“建立与分支银行体制相适应的营运资本监管制度”这一新的监管举措,强化辖区大型银行管理型支行的日常监管。会同辖区大型银行建立和完善对管理型支行的虚拟营运资本监管考核制度,实施管理型支行1000万元虚拟营运资本管理,对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和扣减涉案损失后出现亏损,即营运资本受到侵蚀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限制其从事部分乃至全部资产业务。同时,由监管部门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监管会谈,记入与其个人任职期间监管谈话记录台账,实施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情况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履职考核。三是加强大额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行大额不良贷款牵头定期监测报告和主监管员户管制度。对辖区已形成风险的大额不良贷款,经各债权行审议,按照最大债权行或最优风险处置能力的标准选定主债权行,由其牵头负责,按季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管理动态,并向其他债权行通报清收压降措施执行成效。同时,监管部门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定期收集分析主债权动态报告和突发性情况说明,实地跟踪检查主债权行债务管理和清收实施情况,及时形成汇总材料或专题报告,进行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实施情况评价和通报。四是注重非经营信息收集,建立和完善与公众银行相适应的非经营信息监管制度。随着股改上市的顺利完成,大型银行要从公众银行的角度去从事金融服务。辖区大型银行在关注经营指标的同时,更要关注包括营业网点的柜台服务水平、政府执法部门的检查评价、社会大众、新闻媒体的舆论反映等在内的非经营指标。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与银行机构息息相关的非经营信息,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减少客户投诉行为。五是加大对辖区银团贷款业务的推进力度,通过建立“银团合作项目池”,搭建银行间长效合作平台,形成银行间的新型“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使银团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改进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大型银行竞争能力
一是关注银行机构内部各项体制改革,推进大型银行业务流程改造。针对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工作意见中涉及的业务流程改造、专业化经营探索、网点转型推广、风险垂直管理、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等内容,按照条线化、专业化的原则,引导辖区大型银行在改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架构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职能部制”和“事业部制”的转变。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二是关注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适时调整监管重点。了解农业银行股改上市进程,关注其战略规划和市场定位、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等重大经营管理动态,尤其是重点关注农业银行常州分行在完成不良资产处置准备工作、资产评估确权工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后,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综合竞争力等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通过实施差别监管政策,促进农行常州分行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做好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拓展工作,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发展层次。三是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强化金融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辖区大型银行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市场定位、资源优势和目标客户群进行市场细分和挖掘,逐步明确适合本机构发展战略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概念体系。通过提高捕捉市场需求信息能力,在合理评估风险,综合测算潜在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加强产品创新,提高竞争力。四是推动大型银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要推动和引导大型银行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对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大型银行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明确社会责任目标,改进社会责任工作管理,建立适当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要引导大型银行明确阐述履行社会责任理念,促进其在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保护,服务公众,回报社会等方面都有显著进步。
三、持续推进资产风险管理,加强不良贷款监管工作
一是印发2008年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管理(债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完善并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督促和引导各成员单位充分重视联席会议在健全和完善资产风险管理,强化金融债权维护,防范大额风险,构建风险控制长效机制方面的作用,加强沟通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合力,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二是督促大型银行大力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努力实现不良贷款的持续下降或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实行按上年末不良贷款率水平的分类压降计划,即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的,严格控制反弹,实现不良贷款控制在较低水平;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3%以上的要下降到3%以内;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的,必须压降2个百分点以上,降到5%以内。2008年度,辖区大型银行应力争完成不良贷款总额下降3亿元的监管目标,其中:农行压降1.2亿元,中行压降1亿元,建行压降0.5亿元,交行压降0.3亿元。三是改进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实现全面的风险监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有用”的原则,按月、季、年度做好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分析工作,遵循“管好辖内、服务本级,异常风险及时上报”的要求,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由目前的信贷。要重点做好辖区大型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贷款增量和增速、贷款投向和结构等的监测与分析工作。辖区大型银行要及时报送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客户构成变动、大额不良贷款变动趋势和原因、清收处置方案和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等。
四、提高案件防控能力,促进案件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在强化案件防控基础性建设、扎实有力开展案件防控工作的同时,注重总结和把握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和值得推广运用的先进经验,特别是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和实践,争取总结出一些有价值、有效率、有效果的经验,促进和提升辖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召开常州辖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暨高管人员警示教育大会,重点剖析辖区已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及其成因,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严格自律和正确开展案件防控工作,强化将案件防控工作与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案防专项督导、有效推进落实实现五项结合。督促银行机构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有效,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力争实现2008年度辖区银行业“零案件”的防控目标。三是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完善案件防控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案件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及时准确地将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各项措施、要求和任务等传达到基层分支机构。建立整改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流程建设,确保所有业务有章可循;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一案四问”的要求进行问责。四是督促辖区大型银行认真落实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措施、内控“十个联动”建设和“四项制度”要求,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切实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和行为。五是实施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建立“赔罚”制度,强化“走人”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发生的案件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违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违规问题和违规人员的震慑力,保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五、改进非现场监管,提高风险监测能力
一是着力引导辖区大型银行适应宏观调控形势变化,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各项要求,准确把握地区经济发展方向,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做到有保有压,择优限劣,切实推进信贷机构调整,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努力达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二是继续督促辖区大型银行密切关注行业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压缩带来的压力,面对辖区经济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加强风险早期预警和处置。要积极引导辖区大型银行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因过度压缩信贷投放规模、调整信贷结构带来的对企业资金需求的变化,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的社会整体资金短缺的形势,实现对常州地区经济发展应有的支持和自身的经营发展。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完善风险提示机制。2008年将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重要一年,也是银行业各类风险可能集中暴露的一年。监管部门要采取灵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银行业务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及时通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提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注意防范风险。四是完善大型银行监管会谈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辖区大型银行高管层的日常监管会谈机制。除定期向大型银行交换季度监管意见外,在完成各项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后,监管部门将及时与大型银行管理层进行会谈,重点通报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五是完善现有高管人员履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高管人员监管。要坚持实行资格考试制度,采取包括笔试面试相结合,开卷闭卷相结合等方式,实现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高管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准入监管,对高管的准入要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拟准入人员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要开展法规培训,分层次、有重点、多方式地组织高管人员进行法规学习和培训,增强高管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高管人员履职的合规性、科学性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要细化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的办法,重点监控、考核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在不良贷款管理、案件防控、违规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限制准入、责令调整职务等监管措施。
六、改进现场检查,提高风险查处能力
一是要重点针对风险度集中的地区、银行、客户、产品等开展现场检查。2008年度,监管部门在开展上级统一部署的对辖区大型银行分支机构2007年度履职情况现场检查、对农行常州分行案件防控情况督查等现场检查项目的同时,还将重点开展对金坛地区大型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现场检查、对辖区大型银行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风险情况检查、对建行常州分行涉外企业贷款情况检查等项目。现场检查要坚持银监会提出的“三铁两见”原则,即现场检查铁面无私,检查取证铁板钉钉,行政处罚铁案不翻;“两见”就是要见钱(敢于罚款),见人(敢于处分人)。二是开展大户贷款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以客户为单位,深化对大户授信情况的现场检查。检查中将借助社会中介力量的专业优势和社会信誉,检查商业银行、授信企业遵守审慎监管标准和法规情况,从更多渠道了解银行实际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大型银行监管要情报告制度,特别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事一报,报告主送路线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需上级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需要取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及时向其报告;需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建立现场调查制度。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建立课题调查研究制度,以研究促监管,着力提升调研工作的整体质量和针对性。
常州辖区大型银行2008年度监管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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