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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758474445/2008-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银监发[2008]42号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分局
生成日期:2008-04-19 公开日期:2008-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具体要求
关于印发《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银监发[2008]42号
   

关于印发《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银监发〔2008〕42号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现将《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

 

根据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常州银监分局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重点风险监管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水平;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以改进监管方式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促进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一)督促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一是要积极优化信贷结构,严控新增贷款风险。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认真筛选信贷客户。增加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保障粮食生产以及生猪、奶牛、油料等“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的信贷供给,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升级以及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村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支农工作不松、力度不减;要切实抓好高风险行业及企业的退出,特别要注重对大中型银行实施市场退出的客户进行认真分析,防止接盘高风险客户和“亚健康”客户。二是要加强对大额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要严格执行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的规定。单户超比例贷款户数和余额以年初为基数不得增加,切实做好单户超比例大额贷款的压降,要制定计划逐步压缩。三是加强对不良资产压降工作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实施按月监测、按季通报。督促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做好“三降、两防、一提高”工作。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和核销力度,多渠道化解历史包袱。年末,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计划控制在14.24亿元,不良贷款率控制在4.12%,分别比年初下降8200万元和0.9个百分点,不良非信贷资产压降3500万元。各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明确分期压降计划,落实压降措施。四是要切实做好已核销贷款的清收、管理工作。五是高度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出现预警信号的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及时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

(二)督促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对流动性问题的重视程度,切实加强流动性风险防范与管控

一是要充分重视“从紧”货币政策造成的流动性压力,努力学习其他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技术,探索采用压力测试等方法,提高有效识别、监测流动性风险和调控头寸的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存贷比考核管理规定,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得超过75%。三是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面临的流动性压力,要合理管控信贷资产增速,积极拓展负债业务,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工作,资产配置适度向流动性强的工具倾斜,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督促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市场风险的日常管理,防范市场风险

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利率、汇率、敏感性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和流程,合理管控投资业务规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按照规定,规范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的分账管理。

(四)督促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管理,防范科技信息风险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认识,深入分析信息科技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风险点,制定和落实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力措施。二是要制定科技信息风险应急预案,努力使因各类科技信息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对客户的影响降到最低。三是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的监管。

二、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2008年是银监会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江苏银监局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案件专项治理的第二年,也是我市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在去年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提高的关键之年,要督促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认清当前案件专项治理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案件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克服厌战情结,消除侥幸心理,努力查找实现“三年大见成效”治理目标的差距,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举,重在加强内控,突出抓好整改和员工队伍管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辖内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面构建起惩治、教育、监督、防范为一体的案件查防长效机制,实现全年不发生案件的目标。

(二)完善机制,落实措施

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案件治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工作重心由“标本兼治”向“治本”转化,全面整改2007年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问题,强化制度完善、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各级“一把手”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人员,进一步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把案防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要于4月底以前结束,并将责任状复印件报监管部门备案。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控监督。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召开案件防控情况分析会,分析案件防控形势,听取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对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的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案件防控措施。要建立科学的内控评价体系,逐步从频繁的、单个风险点检查过渡到以全面内控评价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全面内控评价。三是进一步突出案防重点,提高案防实效。要以2007年风险排查工作结果为基础,认真梳理各个业务流程中易引发案件的风险点,防患于未然。四是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筑牢案防基础。要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的制度执行基本标准,制定方案,列出具体时间表,确保5月底前“四项制度”实际执行率达到规定要求,尤其是干部交流率和岗位轮换率要达到100%。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巩固案防实效。切实解决“贯彻走调、执行走样、监督走神”等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形成案件查防的强大威慑力和震慑力。六是加强案防情况的综合反映。严格执行案防工作报告报表报送制度。要指定专人作为案防工作联络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做好案件治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多渠道、宽视角地对案件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反映,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反应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格问责

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2008年常州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一是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常州银监分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的督查。2008年,督查工作将不少于2次,时间分别在一季度和三季度,每次对法人机构的督查面要达到100%。二是加强信息反映。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专题简报制度,加强综合反映和专题报导,及时反映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新进展、新举措,选择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剖析等。三是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和监管调研等各种监管手段,指导和督促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改革

当前,全国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改革和发展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江苏银监局提出今年要在五方面强力推进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促进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一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督促指导有关联社创造条件争取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等量化指标达到标准,同时,要指导其利用组建银行类机构为契机,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明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流程改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提高。二是积极推进以股份制为导向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引入适合自身特点的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战投的作用。四是积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有关监管要求逐步实现跨区域投资和经营。五是探索省内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整合途径,积极向银监会争取选择一个省辖市进行机构整合改造试点,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工作要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探索新的有效的支农方式,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四、完善分类监管,全面推进监管达标升级

2008年,在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监管指标达标年活动,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机构类别和不同监管评级结果继续完善监管,按照一行一策的方针,实行分类监管,使各类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稳步发展,实现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全面达标,其他监管指标有明显改善,监管评级有明显进步的目标。一是要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机构,充分利用改革的契机,采取增资扩股,控制风险资产增长、调整资产结构、限制现金红利分配等措施,制定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计划。2008年,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全面实现资本充足率8%的达标要求。二是提高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未达标的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年内全部超过100%。三是要继续防范和化解贷款集中度风险,严禁发放新的单户超比例贷款。对存量单户超比例贷款,要制定压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降。四是加强不良贷款压降工作,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从加强信贷管理入手,严防不良贷款出现反弹,要加强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采取核销等措施,使不良贷款余额得到下降,特别是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围绕监管达标目标,加大压降力度。五是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按季考核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完成情况较差的机构实施必要的限制性监管措施。

五、切实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切实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能力

加强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和信息报送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在此基础上,提高对监管数据的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提示;同时,充分运用走访、会谈、监管例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全流程收集整理各类信息,把握机构整体风险状况,提高对现场检查、市场准入和风险处置的指导能力。

(二)着力提高现场检查实效

一是加强对现场检查工作的统筹安排,按照上级要求和分局年度现场检查计划,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现场检查任务。二是认真做好专项调研和检查。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三是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对部分专项检查可以通过非现场资料审阅或报送资料审核方式完成的,将适当减少现场检查时间,以充分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四是提高现场检查实效。对每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与现场检查意见书一并反馈给被查机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逐条整改,并加强对被查机构整改情况的持续跟踪评价,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或相关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处罚和限制性措施,提高现场检查的实效。

(三)充分发挥准入监管的作用

一是将准入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将监管评级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作为机构、业务准入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重要依据。二是准入监管与持续监管相结合。市场准入不仅要依据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结果,还要考虑监管达标升级的进步度以及对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进步明显、整改有效的机构在准入方面应给予适当的支持。三是将准入监管与案件防控相结合。对当年因内控不到位而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或2起以上案件的机构,除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取消相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外,还应视整改情况采取停止审批新设分支机构、新业务等限制性监管措施。四是认真学习贯彻银监会即将修订颁发的《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时,采取适当的形式,组织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操作程序,提高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质量。

(四)积极开展监管调研。深入开展对农村经济金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调查剖析,重点关注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公司治理、风险管控、金融创新、支农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方法和经验,切实发挥监管调研作为第三种监管手段的作用,使监管调研成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益补充。

附件:1、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2、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达标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1

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意

 

2008年是银监会提出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巩固提高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进辖区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扩大工作战果 ,遏制各类重大违规问题和案件发生,确保实现“三年大见成效”工作目标和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举,重在加强内控,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执行力建设和责任追究上来,突出抓好整改和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合规文化形成,使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新发性案件;不发生百万元以上的陈年案件;提高案件的堵截率;压缩案件潜伏期;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案防责任挂钩机制,创新案防和治理手段,建立起依法合规经营、内控严密科学的运行体系和案件防范、查处机制,全面构建起惩治、教育、监督、防范为一体的案件查防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2008年,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的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时间分别在一季度和三季度,每次对法人机构的督查面要达到100%。要抽调骨干力量,设置专人专岗,专司案件治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反馈工作,制定周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职责、主题和任务。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督导的重点放在“四项制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全面风险排查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听指挥,整改意见和内控制度迟迟得不到落实的机构,要启动监管程序,依法实施处罚。

2、收集、整理、反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监管部门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专题简报制度,加强综合反映和专题报导,及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导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新进展、新举措,选择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剖析等。

3、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管部门将把案件防控工作情况作为审查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一项基本性重要指标,对违规问题多发甚至发生案件的机构负责人,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坚决不予核准任职资格。对于平级调动交流的高管人员,在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也要实施问责。对因内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案件的业务品种,及时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责令停办处理。

4、建立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测。监管部门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利用电子化平台,对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及会计、出纳、储蓄等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对其岗位、职务、任职时间、违规记录和“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实行按月备案制度,实现有效的动态监测监控。

5、加强高管人员行为监管。对各机构的高管人员实施严格的行为监管,对在年度考核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进行重点监控,问题严重的,坚决依照相关法律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主要工作

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案件防控严峻形势的认识,克服厌战情结,消除侥幸心理,提高工作主动性,以全面整改2007年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问题为重点,强化制度完善、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机制。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一把手”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人员,进一步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把案件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要于4月底以前结束,并将责任状复印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2、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法,强化内控监督。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内控评价体系,逐步从频繁的、单个风险点检查过渡到以全面内控评价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内控评价机制。应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组织总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控自评,内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复评。对自评、复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分别提出整改措施。问题集中的,还要组织专项检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召开案件防控情况分析会,听取有关部门对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内控情况的评估报告,分析本机构案件防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案件防控措施。

3、进一步突出案防重点,提高案防实效。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以2007年风险排查工作结果为基础,认真梳理各个业务流程中易引发案件的风险点,尤其是存、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同时,要针对改革时期的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监督,重点要对改革期间思想波动较大的“有权人员”、有“黄赌毒”行为、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大额资金炒股、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经常出现工作差错或抹账和有违规记录人员进行排查。

4、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筑牢案防基础。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落实“四项制度”(干部交流、岗位轮岗、亲属回避、强制休假)作为案件专项治理的突破口,确保“四项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要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的制度执行基本标准,制定方案,列出具体时间表,确保5月底前 “四项制度”实际执行率达到规定要求,尤其是干部交流率和岗位轮换率要达到100%。对于偏远地区难以进行干部交流的,其上级主管机关必须对该机构实施一周以上的派驻移位检查,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对于近亲属回避有困难的,坚决不能在同一专业岗位工作,并且内部不能有任何岗位交叉和业务联系。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巩固案防实效。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要求,行政处罚与个人经济处罚相结合,全面实行“一案四问责”制度,建立“赔罚”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赔偿制度。切实解决“贯彻走调、执行走样、监督走神”等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形成案件查防的强大威慑力和震慑力。

6、加强案件专项治理的综合反映。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要做好案件治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多渠道、宽视角地对案件治理工作进行综合反映,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反应机制。案件专项治理的各类报表、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向银监分局报送。一是2008年3月底前,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将2008年度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报监管部门备案;二是从3月份起,要按月报送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违规情况和执行“四项”制度情况报表;三是按季形成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四是2008年9月底前,要将制度梳理、完善具体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附清理后的各项制度、规范电子文档)报监管部门备案。月报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季报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四是要加强机构间的信息交流,重点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于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向外推介;对于行动迟缓、跟不上步伐的分支机构,要在全辖通报批评,以此督促整改。五是要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现案件的,要在发现当日报告简要情况,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在3至7个工作日内报告案件发现过程、案发原因、风险状况和处理措施。发现重大违规的,参照案件报告程序和要求执行。

 

 

附件2

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农村中小法人

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达标工作意见

 

2007年度,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取得了较大进步,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进一步加强,经营业绩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对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还有差距,部分指标的差距较大。

一、未达标监管指标情况通报

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不良贷款率不高于5%,不良资产率不高于4%,全辖武进农商行、新北区联社全面达标,金坛、溧阳、市区联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7.94%、9.33%和6.82%,三家机构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6.57%、7.28%和4.69%。

2、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金坛、溧阳、市区、新北区联社该指标分别为84.35%、10.33%、48.4%、27.98%。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武进农商行该指标为40.7%,其他机构的集团客户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4、全部关联度。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该指标不得高于50%,溧阳联社该指标达102.76%。

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100%,金坛联社该项指标为87.55%。

6、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8%,金坛联社该指标为4.19%,市区联社为5.15%,新北区联社为6.41。

二、监管要求

2008年度,我分局将把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达标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管指标达标年活动,辖区机构必须保证大部分指标达标,对短时间不能达标得,必须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在我分局认可的时间段内达标。

(一)切实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

目前,辖区机构中有三家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尚未达标,必须制订工作计划,金坛联社按照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计划做好增资扩股的准备工作,市区、新北区联社也必须重新按照提高法人股占比的要求做好增资扩股计划。

(二)切实加强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占比

一是降低单户超比例贷款企业户数和贷款余额。按照江苏银监局关于贷款集中度管理过渡期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 2007年末,辖区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单户超比例贷款共计57家,其中,金坛联社有18家,溧阳联社有27家,市区联社有4家,新北区联社有8家。除了超比例贷款企业户数较多外,部分企业贷款余额较大,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较高,如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溧阳汉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常州纺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圩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贷款余额较大,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了20%。为此,我分局提出以下要求,各机构必须贯彻实施到位: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必须在年末下降至35%以下,其他的超比例贷款2007年末在20%以上的,必须在2008年末压降至20%以下,在20%以下的,必须降至10%以下。2009年度,我分局将全面采用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这一指标对贷款余额进行管理,所有机构超比例贷款指标在2009年末必须达标。

二是降低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武进农商行集团客户必须在2008年末达标。其他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对本机构的贷款企业进行检查分析,并于2008年4月底前向我分局报送集团客户现状以及压降计划和措施,确保年内该指标达标。

三是压降关联企业贷款。2007年末数据反映,只有溧阳联社该项指标超标,但其他机构也存在关联企业贷款较多情况,所有机构必须重新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本机构贷款企业进行梳理,于2008年4月底前向我分局报送关联企业授信现状以及管理压降计划和措施,确保年内该指标达标。

四是压降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余额和占比。年初召开的常州全辖银行业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辖区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的占比必须降至5%以下。鉴于辖区2007年末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的3家联社的具体情况,我分局要求市区联社2008年末不良贷款比例必须压降至5%以下,金坛、溧阳联社的不良贷款率必须在年内压降2个百分点。

(三)切实保证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和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标

金坛联社必须在2008年度加大拨备提取力度,确保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充足。其他机构也应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四)加大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比例达标

由于目前各家机构统一使用省联社业务系统,该系统统计功能不全,致使流动性方面的统计数据不能由系统自动生成,各机构采用其他办法对流动性数据进行统计和测算,由此导致流动性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各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建立数据采集系统,提高流动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希望各机构采取措施,加强对流动性的监测、分析和管理,注意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匹配,提高主动性负债的能力,确保流动性比例和核心负债比例达到监管要求。此外,2008年一季度,少数机构存贷比多次超过75%甚至80%的标准,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标准较商业银行低,但在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普遍趋紧以及合作金融机构本身在进行银行化改革的现状下,辖区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75%的标准严格控制存贷比,不得突破。

(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利润指标水平

2007年度,在“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要求下,各机构加大了提取专项准备和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致使除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外,4家联社账面留存利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利润率指标。2008年度,溧阳、金坛联社一方面应加强资金运用的管理,在保持流动性良好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提高贷款收息率,同时加快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调整收入结构,提高总体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应严格财务核算,压缩非必要财务开支,提高利润总体水平。账面利润的增加必须建立在提足拨备和完成核销不良贷款计划的基础上,不能为片面追求账面利润而忽视不良贷款的核销。

所有提示的未达标监管指标,必须逐步向监管标准靠拢,特别是超比例贷款,如有新增,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处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具体情况与该机构的市场准入挂钩。各机构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实施的进度,要在月度风险报告中加以反映,我分局将密切跟踪、分析各家机构的监管指标达标进度,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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