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监分局2008年重点工作任务
常银监办〔2008〕15号
一、加强风险监管与控制能力
1、加强信用风险监管。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密关注信贷投放大起大落、涉足房地产、资本市场过多、联行和同业拆借过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确保辖区银行业稳定运行,不发生大的信用风险。
2、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压降工作,改进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健全完善大额不良贷款双向台账监测制度,推行主债权行牵头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和主监管员户管制度;年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
3、加强操作性风险监管,持续推进案件专项治理,把案件治理工作与市场准入监管、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结合起来,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案防目标责任管理,完善案件治理长效机制,实行“一案一查”,建立赔罚制度、强化“走人”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问责和处理力度,确保年内辖区银行业不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
4、加强大额授信风险预警和防范。上半年建立辖区银行业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会同辖区银行业协会,通过建立“银团合作项目池”方式,加大对辖区银团贷款的推进力度,年内组织2-3项银团贷款。
二、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
5、全面推进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积极争取整合辖区法人机构资源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试点。
6、推进邮储机构改革,加快完成邮储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挂牌的各项工作。
7、继续加强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联系协调工作,支持其加快来常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争取引进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支持城商行、市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8、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政策。指导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强和规范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争取各项试点内容取得新进展和突破。
三、加强监管有效性建设
9、加强准入监管,将准入监管与非现场评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积极探索高管人员履职考核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强高管人员持续监管的有效途径。
10、强化非现场监管手段,有效运用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监管统计报表管理、数据收集、分析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和完善监管日志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和非现场监管分析预警能力。
11、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工作,制定合作金融机构年度监管评级5年进步度规划、年度监管指标达标规划。
12、改进和加强现场检查监管方式,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分局2008年现场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现场检查任务。进一步提高检查质效,建立现场检查要情报告制度,运用好延伸检查权,并积极探索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现场检查中的有效运用。
13、加强监管调研,拟定2008年度分局监管调研课题计划,建立课题研究制度,围绕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两大主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调研工作的重点,全年完成30项调研任务,着力提升调研工作的整体质量和针对性。
14、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综合经济部门、政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上半年推进建立辖区银行业新闻宣传通报会制度、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与银行业协会定期工作交流制度等。
四、强化分局内部建设
15、进一步明确分局创建文明单位总体规划,年底完成“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总评工作;在创成“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16、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机制。着力加强和推进以“学习型科室”为重点的“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评比表彰一批“学习型员工”,进一步激励职工自主学习和兴趣学习。
17、着力加强分局干部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4月份拟订实施办法。按照银监会和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员工职业生涯培训规划。
18、完善主监管员和主查员岗位制度。建立主监管员和主查员人才资源档案,对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的职责、聘用、考核、岗位绩效、问责等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同时着力解决主监管员、主查员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的优化配置。
19、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和考评。年内组织一次以“约法三章”、现场检查纪律和履职问责等“会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20、对分局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完成分局2007年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