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58474445/2008-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银监纪[2006]005号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分局
生成日期:2008-09-24 公开日期:2008-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常银监纪[2006]005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常银监纪〔2008〕5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银监党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江苏银监局《关于转发<银监会系统2008年上半年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银监纪转〔200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分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分局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保证中央《工作规划》和银监会、江苏银监局部署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分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为实现辖区银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监管中心任务,以提高反腐倡廉各项举措的执行力为重点,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分局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分局各项工作之中,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提供更加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紧密结合辖区银行业和分局自身实际,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深入开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高度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正、公平、高效监管的问题,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三、五年基本目标

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制约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的制度建立得到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的成效更加明显,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有新的提高。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对分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开展反腐倡廉知识测试。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分局纪委会同党总支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改进党员干部作风。

(三)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和评选表彰勤廉勤政先进典型。每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对新提拔的分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系统的党纪政纪条规培训和测试。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分局内网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突出宣传预防腐败工作成效,反映分局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每年要宣传报道一批党风廉政先进典型,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自觉抵制黄赌毒的影响。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以廉政文化带动监管文化建设。要紧密结合银行业监管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对廉政文化核心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进行总结和规划,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惩防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银行业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

(六)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分局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党总支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形势分析、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年初责任分解、年中自查、年底考核检查制度。探索和改进考核办法,建立对被考核部门责任制落实综合评价制度,分局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化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一)贯彻党内民主制度。认真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行分局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切实把握好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严格执行银监会“会规、会纪”,实施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开展工作,并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现场检查纪律等方面虚心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财权和事权分离制度,加大对财务收支、经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证监管对象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开好民主生活会、执行述职述廉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探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保廉长效机制。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问题。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列入述职述廉内容。  

(四)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正、公平、高效监管的问题。按照银监会要求,要突出以各种损害监管对象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改进民主评议办法,加大被监管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参与评议的比重,充分体现“群众说好才算好”的评议原则,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评议。建立有效的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向被监管机构等公开评议结果。逐步将分局中层干部、监管部门等纳入重点评议范围。充分利用行风热线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督促监管人员严格按照银监会《监管工作操作规程》和《常州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常州银监分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理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构及业务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公开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金融机构设立、终止、变更审批的权限和程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审核原则、程序、依据和结果。同时,要求监管人员认真按照监管权限履行岗位职责,规范现场检查行为,认真执行检查纪律,明确检查责任,落实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察。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执法监察,把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涉及监管权力事项等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保证监管工作的依法合规。探讨全程监督重点环节、步骤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通报执法监察检查结果,强化责任追究,保证行政执法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六)加强案件查防和信访核查。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案件防范各项措施。对由于履职不到位而引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案件查处的重点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财务权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严重损害银监会声誉、损害监管对象和公众利益的案件,违反“约法三章”、现场检查纪律、“三项清理”等“会规”和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其他以权谋私的案件。

(七)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持续做好分局和辖区银行业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抓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组织社会评估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进一步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组织开展以市场诚信建设为重点的活动,大力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氛围。

(八)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控制和防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廉洁高效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在银行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的意见》,抓好具体工作制度、达标条件和考核办法的落实,坚持每两年考评一次。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方联动,共建预防银行业机构职务犯罪联动机制,加强对金融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党委、纪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分局纪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任务。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银监会、江苏银监局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逐项落实到岗到人。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评估机制,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督查机制,将《工作规划》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