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监办〔2008〕75号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现将《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8年度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常州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联系。
附件: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
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引导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产结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而专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情况。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专业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专业的小企业授信工作部门、专业经营机构和组建专业化信贷队伍的情况。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鼓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拓展小企业授信业务而制定的激励约束制度情况。
(四)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引进小企业贷款技术援助进行自主信贷技术创新、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等创新情况。
(五)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进步度。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户数、贷款余额增长,当年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增长,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的提高,小企业表外授信余额增长等情况。
(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质量情况。
(七)获取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情况。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常州市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获取地方财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情况等。
三、考核评价的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该项满分10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制度情况进行评分,最高10分,最低0分。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专业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该项满分20分。
1、专业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工作部门设置情况进行评分,该项满分10分。设立独立的小企业授信部门和服务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得10分;在其他部门内设小企业授信部门且设立服务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得6-9分;仅设立小企业授信部门或仅设立服务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得4-7分;已在辖内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视试点情况得4-7分;其他视具体情况给分。
2、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分,该项满分10分。配备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人员、在系统内组建专门营销队伍的,得10分;已对小企业授信单独管理,但尚未组建专门营销队伍的,得5-8分;集中人员在辖内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视试点情况得4-6分;其他视具体情况给分。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该项满分15分。
1、对分支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该项满分8分。凡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包括新增和存量授信户数、笔数、金额、授信质量、管理水平等的,得8分;其他视具体情况得分在7分以下。
2、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激励约束办法。该项满分4分。凡对客户经理采取与业务量和已实现业绩贡献及资产质量挂钩方式考核的,对其他小企业授信人员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方式考核的,得4分;其他视具体情况得分在3分以下。
3、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问责免责办法。该项满分3分。凡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要求,制订或实施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得2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再得1分,没有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的不得分。
(四)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情况。该项满分1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小企业贷款技术援助进行自主信贷技术创新、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等创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视具体情况得分最高为15分,最低为0分。
(五)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进步度。该项满分20分。按照银监会小企业授信统计口径,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户数、贷款余额增量、增幅,当年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增幅,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表外授信余额增长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依排名得分递减,最高为20分,最低为0分。
(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情况。该项满分10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升降幅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依排名得分递减,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七)获取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情况。该项满分10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获取地方财政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进行排名,依排名得分递减,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四、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考核评价的组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常州银监分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评价工作由负责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同各监管科负责。
(二)考核评价的方法。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评与银监分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1月20日前,常州银监分局各监管科组织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及所附材料。
2、每年1月25日前,常州银监分局各监管科完成对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及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初步考核。
3、每年1月底前,由常州银监分局负责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情况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并报分局监管协调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1、通报表彰。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有力、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辖进行通报表彰,并推荐至江苏银监局参加全省、全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
2、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对银行业的奖励政策挂钩。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奖励政策的考核范围。常州银监分局提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的重要参考。
3、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挂钩。对小企业贷款工作“六项机制”较为健全且运作良好、市场拓展力度较大、贷款增长较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新业务的开办,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上积极给予支持,否则将限制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新业务的开办。
4、将小企业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管评级、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评价。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重视程度、“六项机制”是否健全、贷款增长等情况,适当调整其监管评级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评价中相关项目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