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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758474445/2009-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银监办发〔2009〕44号 发布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9-02-19 公开日期:2009-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增强意识、加强组织、强化监测、履行职责、创新形式,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监办发〔2009〕44号
 

 

 银监办发〔200944

各银监局:

        去年以来,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困顿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非法集资案件加速暴露,风险剧增,一些地方多次出现因非法集资聚众上访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银监局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配合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处置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银监局务必进一步认真做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增强责任意识,对非法集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和敏感。各银监局要认真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讲政治,讲大局,增强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切实有效地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要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和敏感,主动研判形势,积极监测案件,快速报告情况,大力推动处置。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处置非法集资一把手负责制。各银监局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的银监局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并安排2-3名业务骨干,专职从事处置工作。不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的银监局也要明确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各银监分局也要相应建立起处置非法集资一把手负责制度,充分发挥贴近一线、贴近基层的重要作用。三、强化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快捷灵敏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制度。各银监局要建立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日常监管,高度重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务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情况,发现线索,尽快调查取证,即时报告地方政府和银监会。密切关注其他行业和形式非法集资线索,即时报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银监会。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上级行(社、公司)和银监局。要认真落实非法集资案件信息不隔夜报告和即时报备制度,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监测预警中发现的可疑线索,提高快速灵敏反应能力。四、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处置非法集资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银监局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案件处置工作。主动做好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务名义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对一般违法行为尽快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案件处置,提高结案率。做好案件处置中有关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和资金清理清退。协助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案件性质认定、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五、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对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各银监局要继续发挥行业优势,贴近公众,贴近客户,大力开展金融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活动。更好地利用媒体宣传、送金融知识下乡、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大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非法集资广告和变相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加强与其他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联动。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号)一并转发到各银监分局,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尽快报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韩建洲;电话:66279624

 

 

 

 

 

○○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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