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常州银监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切实加强上交礼金礼品管理。 附件:常州银监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常州银监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银监会、江苏银监局有关严格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规定的要求,严禁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深入推动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廉洁监管工作,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和对口单位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二、本规定所称礼金礼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各类购物卡及贵重礼品、股权等。 三、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而难以拒绝的礼金礼品必须在30日内一律上交分局监察室,上交时分局监察室应予以登记、备案,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并为上交人开出收据单。 四、对接受的礼金礼品,不上交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监会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接受价值1000元(含)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接受价值3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接受价值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接受价值10000元以上(含)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或行政撤职和开除处分。多次接受礼金礼品未按规定上交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处分。 五、分局科室、部门违反规定接受礼金礼品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将赠送给单位或部门的礼金礼品隐瞒私分的,根据个人所得价值数额和所起作用,除按第四条处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处理。 六、分局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礼金礼品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查实本人知道直系亲属接受礼金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在事发前,主动上交所收礼金礼品的; (二)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问题的; (三)有其它立功悔改表现的。 八、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礼品的; (二)接受礼金礼品数额大,影响恶劣的; (三)被举报查实有收受礼金礼品的。 九、本规定出台以前接受礼金礼品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不上交、不如实报告组织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适用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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