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监分局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意见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银监会决定,2009-2011年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其中,2009年是案件防控治理“回头看”向新一轮案件防控工作过渡的关键之年,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实施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案件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根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银监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对2009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提高案防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案防工作目标
当前,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但应该看到,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各种矛盾都将反映到银行体系中来,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有上升的趋势,针对案件防控工作面临的外部欺诈、骗贷等案件增加,银行员工个人违规放贷、假按揭、挪用客户存款等风险加大,非法集资现象有所抬头,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仍然存在基层网点负责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高,案件防控排查力度不够,清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没有严查深究、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应急机制、柜面人员和业务管理、对账等内控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内控组织体系不全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银监会提出“保增长、促发展、防风险”的工作主线,充分体现银行业与国民经济唇齿相依的关系和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突出强调了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基于对新形势下案件防控工作的研判,银监会及时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开展新一轮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真正建立有效的案件防控治理长效机制。辖区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案件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力度,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举,重在加强内控,突出抓好整改和员工队伍管理;坚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重在建立健全案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案件零发生;严重违规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全面构建起“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
二、着力提高案防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确立案件防控主体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认真总结前三年案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做到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
(一)建立覆盖所有岗位、所有业务、所有网点的案件防控网络
1、整合案防管理资源,完善内控组织架构。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理)事会和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行社董理事会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要下设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社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董理事履职监督、评价职责。二是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三是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配备专(兼)职合规风险审查人员,做好各自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2、健全案防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授权管理,明确划分股东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形成文本化的干部授权管理文件。二是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合规部门、内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定位。三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和补充业务规章制度。
3、建立有效监督体系,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业务条线自控、合规部门监督、内审部门检查的内控三道防线,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配备专人负责会计、储蓄事后监督。建立诚信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落实独立的部门或个人调查、处理来信、来访。
(二)突出案件防控重点,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
从2006-2008年案防措施及长效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看,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重点业务和重要环节案件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授信业务缺乏详细的业务标准,信贷人员业务操作个体差异性大;二是基层网点会计监督不到位,印、压、证、重要空百凭证、柜员卡管理不规范;三是应急设施和安保设备存在隐患;四是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应将案件防控重点放在柜面监督、授信业务规范化、重要岗位人员管理。
1、干部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离岗审计有机结合。实行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信贷主管委派制,并进行定期交流,接受离岗审计;严格执行联行、同城票据交换、会计人员(含柜员)、出纳、信贷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确实无法轮岗的应实行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期间应由专业人员对其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审计。
2、推进流程银行建设,缩短中间环节,提高授信等业务管理集中化程度,尽快建立覆盖信息收集、流程审批、预警监控及统计分析等各环节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努力做到业务操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能在计算机系统中“留痕”,提高防控风险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思想波动较大的人员、有“黄赌毒”行为、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大额资金炒股、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经常出现工作差错或抹账和有违规记录人员进行排查。
4、细化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信贷主管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参照“一案四问责”要求,对违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从严查处,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
5、加强重点业务、岗位风险分析。实行内部风险提示制度,通过设置风险指标、违规操作风险积分方式,对各类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预警监控系统对事先确定的风险点进行预警和分析。
(三)建立案件防控定期分析、评估制度,推动内部控制持续改进
高管层应按季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董理事会报告;各业务条线也应按季进行合规性自查并向合规部门报告本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合规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按季对全行社的合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向高管层报告。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事后审计评价,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检查情况,同时将合规检查情况抄送给合规部门。
(四)改革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促进内控管理和业务拓展平衡发展
将内控建设与合规管理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范围,将合规管理要素分解到各项具体业务考核中,提高内控管理指标得分占比。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风险控制指标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原则上风险控制指标权重不应低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的20%。
三、着力提高案防监管推动,进一步强化案防工作监管督查力度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案防工作的监管推动,进一步确定监管重点方向,加强各类监管资源和措施的整合,强化督导,提高案件风险点分析、预警能力,强化制度、机制监管,始终保持案防工作的高压态势。
(一)加强宣讲培训,提高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防意识,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针对不同层级的人员组织召开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专题研讨会、“操作风险在我身边”主题征文、演讲竞赛,并在银行业信息网开通“案防长效机制”论坛,全面深入地宣传、阐述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工作要求、先进经验、反思和教训,使案防意识渗透到各层级、各岗位的员工中去,体现到各业务、各环节的操作中去。
2、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根据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需要开展1-2期合规风险管理培训班,对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鼓励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集体文化,着力化解矛盾和不和谐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强化人格修养对员工产生感召力,通过加大感情投入增强员工对银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不愿做出有损集体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整合案防资源,建立覆盖所有岗位、所有业务和所有网点的案件防控网络。
1、完善案防组织架构。首先,根据《江苏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行社2009年上半年要健全董(理)事会专业委员会,要求董(理)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其次,尚未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溧阳农合行、金坛联社、常州市区联社和新北联社尽快设立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加强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三,各行社按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配备专(兼)职合规风险审查人员,并由合规部门对上述合规风险审查人员实行垂直管理。
2、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监测和突击抽查,对案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首先,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将信息收集范围扩大至被监管机构案防组织架构建设、内控制度修订、主要风险点触险情况、四项制度执行、合规风险管理、内控评估报告及国内典型案件风险分析和案防风险管理经验等内容,加强对案防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案防信息深度分析、监测和通报,以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其次,通过飞行检查、电话查询,验证各行社诚信举报机制建设情况和关键业务环节操作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促使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时刻保持案防高压状态。
3、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率。建立与被监管机构合规、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合规、内审工作计划、评估报告和检查报告。建立与本局监察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保持与省联社信息畅通;加强与银行业协会在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同业交流的合作。全面获取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信息,提高案防工作监管效率。
(三)全面推行内控评估,促进内控持续改进
根据《江苏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督促各行社高管层按季向董(理)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分析评估报告;合规部门按季形成全行社的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各业务条线按季形成合规性自查报告。内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全行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事后审计评价。上述评估报告和检查报告都必须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将以此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中对高管管理能力、合规经营评价的重要依据,促使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内控管理,逐步形成自我完善、持续改进机制。四季度,举行内控评估和改进工作交流会。
(四)指导改进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内控建设与合规管理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范围,将合规管理要素分解到各项具体业务考核中,提高内控管理指标得分占比。对分支机构实行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将基础管理、信贷管理、会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综合考评,不仅要关注经营指标,而且要关注案件防控指标,原则上风险控制指标权重不应低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的20%。同时,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信贷组长、专业或兼职合规风险审查人员等管理人员的考核,提高部门自律监管在其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对部门履职不到位,专业自律监管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发现未报告和监督整改不力的,一律要责任追究。
(五)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落实案防措施
1、建立日常监管工作与案件防控工作的联动机制。将案防组织架构健全性、案防制度完整性、案防措施的有效性与机构监管评级的内部管理等级联系起来;把合规风险审查、制度修订、增补情况的评价与报备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审核结合起来;把案防工作部署、案防措施落实情况与机构、业务准入和高管履职评价结合起来。
2、建立定期会谈制度,督促董理事会、高管层提高案防管控能力。结合季度监管意见反馈,定期与被监管机构董理事会、高管层开展监管会谈,专题听取其有关案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提出针对性监管意见。
3、建立巡访、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督查机制。二季度,组织开展对2008年案防措施及长效机制建设现场检查的后续检查,加强对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案防工作的常态监管,对每个行社每季不少于一次巡访、一次飞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全年检查网点覆盖面不低于20%。巡访、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将分别侧重案防工作部署、基层网点柜面操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适应性评价,点面结合,全视角、全方位评价被监管机构案防工作成效和不足。
4、加强对相关问责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对于处理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需移送司法部门调查的,应及时移送和报告。对案件责任的追究,实行旨在鼓励自查的区别对待政策,对确实是自查发现的案件,在领导责任追究时原则上不上追两级,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原则上本级也可不予追究。但对他查发现或自动暴露的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仍严格按照规定上追两级责任。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