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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银监分局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
索 引 号:758474445/2009-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银监发〔2009〕70号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分局
生成日期:2009-04-22 公开日期:2009-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完善对重点风险的持续监管,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推进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提升监管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意见。
常州银监分局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
常银监发〔2009〕70号
 

                                                                                                                                                                                                                                                                                                                                                    

常州银监分局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2009年是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监管十分关键的一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及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江苏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以“保增长、促发展、防风险”为主线,以保障组建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手段,突出监管政策引领保增长、突出信用风险监管控不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防案件、突出风险指标监管强质态,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引导和督促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和“保增长、防风险、促稳定”的要求,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拓宽支农领域。围绕农业产业链细分农村市场,加强对支农业务的精细化营销和管理,重点加大对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就业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及农村消费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大高效农业设施、推广一村一品、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争2009年涉农贷款增量和增幅不低于去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各行(社)要按照上述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年支持“三农”目标任务完成。

(二)继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继续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类金融服务,积极开发银行卡的综合服务功能,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促进农村消费和消费升级;继续完善与农村金融服务相适应的各项信贷工作机制,推广“阳光信贷”,积极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机制,如创新各类担保共同体模式、扩大联保主体,开展林权、存货、仓单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发放贷款,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有效解决农民和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武进农商行要进一步改进小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小企业服务中心;要稳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今年不再批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撤并。

(三)建立支农服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支农服务报表报送和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支农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我分局将建立支农服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对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按季通报。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重点风险的持续监管,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一)深入开展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银监会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银监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制定《2009年常州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意见》,着重抓好2009年案件防控治理规范工作。努力实现案件零发生,严重违规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明显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案防工作目标。

1、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常州银监分局与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签订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书,明确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以进一步提高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案防工作责任意识。

2、督促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案防主体意识,强化措施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案防工作“回头看”。要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重点做好风险排查,做到机构、岗位、业务和流程全覆盖,要加强对排查出的重点机构、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大整改力度,努力消除风险隐患,巩固案件防控成效;二是要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江苏银监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基本思路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内控运作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内部监督机制、自我纠错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具有各行(社)特色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三是围绕案件防控重点,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严格执行干部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离岗审计制度,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建立覆盖信息收集、流程审批、预警监控及统计分析等各环节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提高防控风险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监督,加强重点业务、岗位风险分析,细化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信贷主管监督管理职能,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四是建立案件防控定期分析、评估制度,推动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各机构高管层、合规、审计及各业务条线要建立季度例会分析制度,对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检查评价。五是改革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将内控建设与合规管理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范围,加大风险控制指标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指标权重,风险控制指标权重不应低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的20%;六是加大对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问责和处理力度。切实解决案防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姑息迁就,得过且过,避重就轻、追下不追上等问题。

3、进一步加强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大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年活动。通过举办合规风险管理培训班、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专题研讨会、“操作风险在我身边”主题征文等活动,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督查巡访、监管调研、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二季度,组织对“回头看”开展情况开展督查,二、三季度组织对2008年案防措施及长效机制建设现场检查进行后续检查。三是加强情况通报。加强与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事会和合规、内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合规、内审工作计划、评估报告和检查报告;进一步完善案防工作季度总结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案防信息深度分析、监测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加强对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发生案件的,常州银监分局要成立案件督查组负责督办,对发生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行()要及时向监管报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理,要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常州银监分局将把案件防控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结合起来,凡新发生百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依法取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暂停或停办有关业务,暂停新的准入事项,监管评级不得超过三级。

(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努力实现不良贷款持续“双降”

2009年,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仍应坚持不良贷款“双降”不动摇,全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13.8亿元以下,比年初下降0.18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至3.5%以内,下降0.42个百分点,同时,根据银监会关于对不良贷款保持合理的监管容忍度的精神,对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分类考核:不良贷款率3%以下的武进农商行、新北区联社实行“双控”的监管目标,即2009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应控制在2008年末水平之内;不良率在5%以上的溧阳农合行、金坛联社、市区联社实行“双降”的监管目标,年末不良贷款率力争下降到5%以内;金坛村镇银行坚持不发生不良贷款的监管目标。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常州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意见》,把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各机构在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信贷管理基础工作,完善信贷“三查”,加强贷后跟踪,强化资产质量的迁徙分析,在风险分类真实准确的基础上,防范新增不良贷款。坚决禁止借口支持经济增长放松信贷标准和管理,更不能对托辞外部环境变化盲目放贷行为给予姑息迁就。

2、坚守贷款集中度风险监管底线。要继续压降单户超比例贷款,制定压降计划,明确职责,严格按资本净额口径压降并严禁发生新的超比例贷款和授信,对新发生超比例单户贷款的机构将按照有关监管法规进行查处。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业农村大额信贷需求,在事先与监管部门沟通并落实有效担保前提下可在资本总额口径数额内适度支持;要加强对关联交易和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加强对授信企业关联关系的审核,准确认定关联方授信总额,防止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可能引发的风险,要严格执行集团客户15%的授信高限,对目前超比例的集团客户,要制定压降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控制大额授信风险,建立大额授信客户定期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和贷款资金跟踪检查制度,提高对大额授信的风控水平,防止出现大额授信风险事件。

3、严格审慎对待特殊对象贷款,强化信贷业务创新中的风险控制。原则上不得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发放贷款,要审慎发放并购贷款,严格控制项目贷款,避免独立承担项目贷款,对于发放搭桥贷款要慎之又慎,对这类贷款事先必须报告省联社和监管部门。对于贷款重组,必须规范流程,明确重组标准,做到救急、救穷、不救乱,防止引发道德风险。要依法合规实施信贷资产转让,不得滥用信贷资产转让工具规避大额信贷风险监管。

4、加强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加快不良资产盘活处置,加大核呆力度,努力实现不良贷款余额的下降。

()重视和防范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风险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理财、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代销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业务风险,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切实防范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风险及其引发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要加强代理业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代理业务操作流程,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对拟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机构等,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对拟代销的产品进行严格审核,切实防范代理业务风险。

()持续防范信息科技风险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管理,加强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科技信息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村镇银行要加强与主发起行联系,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有效的科技信息风险防控机制。                    

三、以稳步推进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合改革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稳步推进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合改革和组建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把推进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合改革和组建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全年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级监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辖区5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坚持支持“三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经营宗旨,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保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减弱;二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纪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关于整合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部署,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人事、财务、机构等政策,守好一方水土,保证一方平安,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三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及时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和处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管理基础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

密切关注金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督促和引导村镇银行坚持依法经营理念,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支持“三农”发展。同时,积极帮助村镇银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促进其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溧阳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筹建指导和协调工作,争取早日开业。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

()进一步发挥非现场监管的核心作用

加强对非现场监管信息和各项数据的分析利用,特别是加强对信贷投向投量、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质量迁徒、表外业务等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单户企业新发生500万元以上资产风险的,有关机构要专题报告,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意见,实行跟踪监管,有效发挥预警和提示作用;充分监管巡访、调研、会谈等方式收集各类监管信息,准确把握各机构的经营现状、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情况,指导现场检查,切实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督促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要保持非现场监管资料报送组织体系的完整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非现场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证非现场监管资料的质量。

()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实效

认真做好现场检查选项工作,在银监会确定的内控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信用风险状况、表外业务及理财产品风险状况、村镇银行机制的健全性和经营合规性等5方面检查重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统筹安排检查项目,切实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的组织工作,提高现场检查水平。对每一个检查项目均做到查前准备充分、查时手续严密、查中定性准确、查后跟踪到位,要继续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的要求,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查出的问题,一抓到底,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提高现场检查实效。

()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工作

认真学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银监会令第3号),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把握条件,履行好市场准入监管职责。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合改革的新形势,督促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上要服从改革大局,在改革过程中保持机构、高管及业务的相对稳定,对确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提请的市场准入事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进一步发挥监管评级和监测的导向作用

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情况反馈工作,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及各要素情况,逐家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新经营理念,提高对“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监管要求的认识,在做实资产质量、加大拨备力度的基础上,围绕增加财务积累能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调整和完善2009年度达标升级和风险监测主要指标,鼓励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资本,已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机构要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速,严格防止资本充足率不升反降。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一步提高减值准备,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在150%以下的,要达到150%。各单位拨备覆盖率要达到120%。加强对达标升级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分类排队并按季通报,对问题突出或主要监管指标反向异动的机构,及时进行监管提示,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进一步发挥联动监管作用

适应设立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结构多元化监管新形势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监管、并表监管分局、主发起行之间联系,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认真做好跨区域监管机构间的横向联动,做好并表监管和监管协作。

()进一步加强监管调研

要针对新的宏观形势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的挑战、监管达标中遇到的新问题、支农创新中面临的困难等,深入基层,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资产质量变动及贷款清分情况、事后监督实施情况、案件防控治理情况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热点问题上取得新认识、在重点问题上取得新思路、在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同时,要将调研情况积极向上级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建立起协调推进机制。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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