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监办〔2009〕46号 常州银监分局关于聘请监管工作 法律顾问的通知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经济紧密区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江南银行筹建组,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法制建设,增强依法监管能力,提高履职执法水平,有效维护辖区银行业合法权益,我分局已于2009年8月与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签订组成常州银监分局律师团合同,正式聘请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佳文、曹波、汤驰亮担任我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并将在《常州日报》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 我分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为:一是参与我分局起草、修订监管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为我分局在行政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三是受邀参加我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四是为我分局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自身权益,为辖区银行业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五是根据我分局委托,以律师身份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六是代理我分局参加有关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七是提供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我分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将充分利用常年法律顾问资源,进一步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监管工作,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分局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在其工作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辖区银行业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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