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经济紧密区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 现将《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根据本通知要求,在正式开业后,尽快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向我分局报备。 附件: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制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强化存款风险管理,规范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提高检查报告报送质量,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制度是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意见》中的 “三优先”原则,定期开展对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的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经济紧密区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第四条 检查报告必须充分体现报告的及时性、内容的完整性、情况的真实性和责任的严肃性等原则。 第五条 检查报告应与风险滚动排查的报告周期一致,在风险滚动排查报告中将其单独报告。检查中遇有重大异常情况,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检查报告报送周期必需与本单位实行的持续滚动检查周期相匹配,重点反映检查期内组织开展情况和查实问题及整改成效,报告内容应该包括: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检查的机构数量、检查的存款总额、检查发现问题的笔数和金额、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附相关案例。 第七条 检查报告报送工作应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 我分局负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情况予以指导,并将检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考核范畴,作为内控制度检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年度风险评级和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我分局将以各单位检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确定抽查对象的重要依据,并对抽查中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分局视各单位检查报告报送的执行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通报批评迟报、误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并实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常州银监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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