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监办〔2010〕13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行、经济紧密区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根据中国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2010年监管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排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情况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有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逐笔梳理,分门别类落实风险缓释、资产保全措施、抵押担保和偿债资金安排。要提高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准入审查标准,对报批核准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是否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实现性,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等进行重点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再发放贷款;对项目不合规、合同手续不全、风险缓释不足等有瑕疵的已发放贷款,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三年内有效保全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
二、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测小组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贷款监测小组,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作为日常风险管控的重点,持续跟踪关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成立的监测小组人员名单在2月底前报我分局对应监管部门备案。
三、定期报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报告和报表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后8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对应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风险程度、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遇有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
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本通知后,逐户逐笔填报截止2009年底《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测表》,以后按季填报当期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我分局将视银行机构报告情况采取反馈或通报措施。
四、全面执行银团贷款合作约定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常州市银行业关于实施银团贷款合作的约定》(常银协〔2009〕26号)文件要求,通过大力推进银团贷款、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明确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规模和比例等措施防止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在银行机构的高度积聚。
附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监测表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金融监管 融资平台 风险管理通知
内部发送: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 |
联 系 人:阮立勋 | 联系电话:0519-88123111-85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办公室 | 2010年2月10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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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