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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江苏省档案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档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120/2004-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档发[2004]32号 发布机构:档案局
生成日期:2004-10-13 公开日期:2004-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
转发江苏省档案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档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档发[2004]32号

常档发[200432  

各辖市、区档案局(文档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档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报送工作,本年度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于2004 11 20 日前报送到常州市档案局征集编研处。
联系电话:6631700

常州市档案局

OO四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珍贵档案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2004 10 13 日印发共印20

 

 

附件1

 

江苏省珍贵档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在源远流长的文明进程中形成的大量珍贵档案,是国家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江苏历史文化的遗产。为加强对珍贵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珍贵档案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各个时期、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精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江苏省内形成、散失在省外的珍贵档案亦可参照此办法参加评选。

 

第二章  珍贵档案评选范围

    第四条  明代以前各类档案。

    第五条  明清时期档案。

    第六条  民国时期(指1911年至1949年)各类档案。

    第七条  革命历史档案:指1919年五四运动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及其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第八条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永久保管的档案:

  (一)反映全国性、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或形成者(著作者)为全国性著名人物,所述内容具有重要价值,或其载体为全国所罕见的档案。

  (二)反映省内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或其形成者(著作者)为省内著名机构或人物,其内容在省内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其他反映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地方和行业特色、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档案。

    凡符合以上第四条至第十条要求的档案均可申报参加“江苏省珍贵档案”评选。

 

第三章  珍贵档案入选标准

    第十一条  档案主题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或具有鲜明的地方和行业特色。

    第十二条  档案形成年代较久远或形成于某一重要历史阶段并具典型性。

    第十三条  档案形成地域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如文化起源地、某朝代都城、重要革命根据地等),反映其相关内容的档案较其他地区具有更高价值。

    第十四条  档案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消亡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特色。

    第十五条  档案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

    第十六条  档案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特别稀有,具有罕见性、特殊性。

    第十七条  档案实体形式完整,品相较好。

    第十八条  档案内容、载体必须真实,是原件。

    所申报档案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要求之一,并同时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即可入选“江苏省珍贵档案”名录。

 

第四章  珍贵档案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珍贵档案评选由江苏省珍贵档案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档案局征集接收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珍贵档案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度的430前申报,年内公布评选结果。

    第二十一条  珍贵档案的申报要求。

    参评珍贵档案必须符合评选范围和入选标准的规定。申报珍贵档案应填写《江苏省珍贵档案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则应加盖个人签章。参评的档案须刻录成光盘报送。

    第二十二条  参评珍贵档案的报送程序。

    (一)省级各类档案馆及省级单位直接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辖市和市以下各类档案馆及有关单位申报的,由市档案局统一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个人申报的,由所在省辖市档案局统一报送。

    第二十三条  经评审入选的珍贵档案,由江苏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命名为“江苏省珍贵档案”,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自二○○五年起,凡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的档案,均从本省入选的珍贵档案中推荐。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珍贵档案申报表

 

 

 

 

 

 

 

申报珍贵档案名称                               

申报单位(个人)                        

                             

 

 

 

 

江苏省档案局制


 

申报珍贵档案基本情况表

 

申报珍贵

档案名称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形成时间

 

    

文书

 

手迹

 

照片

 

史志

 

谱牒

 

录音带

 

图书

 

线装古籍

 

录像带

 

期刊

 

字画

 

光盘

 

报纸

 

实物

 

其他

 

数量(卷、册、件、盒、盘、张)

 

排架长度(米)

 

保管者

 

所有者

 

版权归属

 

所有权类别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

 

编号及编目

   

是否编目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其他编号

 

使用范围

公开

 

控制

 

保密

 

 


 

申报珍贵档案基本情况表(续)

 

申报珍贵档案的意义阐述

 

 

 

 

主题内容

 

民族与人物

 

形式与风格

 

系统完整性

 

时间及地区

 

 

保管历史

 

保管现状

目前保管方式

 

保管条件

 

保护技术

 

 


申报珍贵档案基本情况表(续)

 

 

 

 

 

 

破损、残

缺情况

 

污染、褪

变情况

 

其他情况

 

措施及数量

已采取的抢救

复制

 

摄影

 

复印

 

录像

 

修复

 

刻录光盘

 

缩微

 

其他措施

 

扫描

 

 

 

及今后设想

开发利用现状

 

说明:申报珍贵档案基本情况表中,档案类别、所有权类别、是否编目、目录类型、使用范围、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数量等栏目可以打“”的形式填写。如同时要填写数量,可只填入数量。


 

申报珍贵档案评审及批准情况

 

     

申报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签章

     

 

 

 

 

 

 

 

 

 

 

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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