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号:常档发[2004]26 号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在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以下档案专业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管理员任职资格。 (2)正规全日制大学(不含“五大”)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或具备管理员任职资格2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2 、申报助理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含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2 年以上。 3 、原从事其它专业工作又调做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从事档案工作1 年以上,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转)评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理论要求 取得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人事局合发的《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证》 ,基本掌握从事本岗位工作档案专业知识。 二、评审条件 (一)管理员: 1 、对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承担辅助性、技术操作性工作。
2 、按规定完成每年立卷归档任务,案卷质量符合规范。 3 、能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协助做好计算机录入工作。 (二)助理馆员 1 、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2 、按规定完成每年立卷归档任务,案卷质量符合规范.熟悉馆室藏,调卷迅速准确,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能协助编写编研材料。 3 、能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建立电子文件目录数据库。
三、破格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 年以上,任管理员职务5 年,通过档案助理馆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破格条件之两条,可予以破格推荐评审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其中对1983 年(含)后参加工作或1963 年(含)后出生的档案专业人员,第1条为必备条件。 高中毕业(含非相近中专)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 年以上,通过管理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破格条件之一条,可以推荐评审管理员任职资格。 1 、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专业刊物上交流发表一篇以上档案专业论文;或撰写过两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意义的档案工作经验总结、业务报告等。
2 、因档案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3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达省三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4 、基本掌握计算机档案管理应用软件,能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和查询检索。
5 、在管理员任职5 年期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 次“优秀”等次。
6 、起草过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等文稿,并在实施中收到良好效果的(附具体材料)。 7 、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中,计算机运用管理档案等方面效果明显,并经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具体材料)。 8 、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能担当业务指导档案工作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能力,在本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经档案业务协作组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