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08〕38 号
关于开展“民生档案服务民生”
建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精神,根据全市推进民生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建档活动,切实推动民生档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建档的重点,全面组织发动,积极协调推进,大力加强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着力推动覆盖人民群众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解决民生问题长效机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二、活动内容
1、推进规范化建档,促进资源整合。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当前要重点抓好百姓关注、涉民密切的社保、婚姻、房地产档案等类(见附表)民生档案的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明确归档范围、种类和要求,制定保管期限表,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整理,认真做好各类民生档案规范化建设及安全保管,并达到江苏省一级以上档案管理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档案移交进馆制度,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民生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要做好民生档案数据库数据备份工作,并向档案馆移交备份数据,推进民生档案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有效整合。
2、突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生档案的信息化工作,将各类民生档案录入微机,实现数字化,建立统一、规范的民生档案数据库,达到查阅准确、提高效率、利用快捷、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
3、深化开发利用,大力服务民生。对社会和群众有需求的民生档案,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数字化工作及提供利用;有条件的要设立民生档案公开场所,配备必要设施,落实服务人员,公布利用程序和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其它方式提供利用,或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和公开档案目录,由档案馆代为提供利用;各类综合档案馆要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及时发布利用信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编制相关专题目录和编研产品,方便群众查阅利用。
4、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及信息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民生档案工作建设情况。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展览,全面、系统、多角度介绍各类民生档案内容,民生档案利用程序和方法,宣传利用民生档案工作的典型事例,增进社会群众对民生档案的理解和认识,为全面推进民生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以市档案局、市各专业主管部门组成的“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建档活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市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本部门及本系统的民生档案建设,形成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民生档案工作新机制,以确保全市民生档案工作的协调推进、健康发展。
2、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档案局对确定的各类民生档案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工作,对不同类型的民生档案,及时会同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各单位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专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建档工作,对本部门及本系统建好的民生档案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全市民生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执行情况,切实承担起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查阅服务的职能。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市档案局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交流协调会,加强交流、互通情况,指导全市民生档案工作平衡发展。建立民生档案年检制度,将民生档案纳入档案年检范围,每年对其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服从、服务全市民生档案工作发展大局,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并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推进民生档案工作发展。从而在全市建立涉民单位民生档案协调推进机制、规范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时间安排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9月-10月)
在前一阶段年检调研的基础上,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出台《关于开展“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建档活动实施方案》,召开由各辖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全市民生档案工作会议”,对“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建档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撰写新闻稿件、开展专题展览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第二阶段:指导建设(2008年11月-2009年10月)
对当前重点加强建设的涉及民生的档案,根据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档案局统一组织协调,承担咨询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并做好有关档案人员的培训,切实推进各类民生档案收集好、规范好、保管好和利用好。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9年11月)
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照江苏省一级以上档案管理标准检查验收;选取部分典型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09年12月)
总结全市“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建档活动经验,表彰先进,查找不足,促进全市民生档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为积极服务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重点民生档案建设计划表
常州市档案局
2008年10月6日
主题词:民生档案 活动 方案
常州市档案局 2008年10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重点民生档案建设计划表
序号 | 档案门类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社保、就业、失业、工伤、生育、医保、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企业职工档案等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2 | 社会救助、收养、婚姻登记、复转军人安置、革命伤残等级鉴定、低保档案等 | 民政局 | |
3 | 残疾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生育证审批等档案 | 计生委 | |
4 | 人事代理等档案 | 人事局 | |
5 | 学籍、招考、名校长名教师等档案 | 教育局 | |
6 | 身份证、户籍、车辆、驾驶证等档案 | 公安局 | |
7 | 城市拆迁、建设审批、公共设施建设等档案 | 建设局 | |
8 | 个体工商登记、私企注册登记和歇业等档案 | 工商局 | |
9 | 消费者权益档案 | 消协 | |
10 | 外商投资注册、审批材料 | 外经局 | |
11 | 产权产籍、廉租房保障等档案 | 房管局 | |
12 | 征地、勘测、用地、地籍等档案 | 国土局 | |
13 | 病例、出生、农村医保、食品安全等档案 | 卫生局 | |
14 | 公证档案 | 司法局 | |
15 | 诉讼档案 | 法院、检察院 | |
16 | 养路费缴纳、船舶、船员登记、客运、运管等档案 | 交通局 | |
17 | 个人所得税缴纳、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档案 | 国税局、地税局 | |
18 | 残疾等级鉴定、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就业等档案 | 残联 | |
19 | 物价管理档案 | 物价局 | |
20 | 环境监测档案 | 环保局 | |
21 | 居民储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 银监局、银行、保险公司 | |
22 | 城管监察档案 | 城管局 | |
23 | 安全生产档案 | 安监局 | |
24 | 公积金贷款档案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5 | 药品监督档案 | 药监局 | |
26 | 质量监督档案 | 质监局 | |
27 | 检验检疫档案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 |
28 | 民族变更档案 | 民族宗教局 | |
29 | 破产、关闭、改制企业档案 | 国资委 | |
30 | 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养老、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宅基地、计划生育、土地(山林)承包(延包)合同、农村拆迁、村股份合作社等档案 | 乡镇、村 | |
31 | 社区就业、失业、残疾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档案 | 街道、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