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09〕15号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人事保障)局、档案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档发[2009]14号文件精神和全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常州市档案专业2009年初、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定于7月到8月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后,非本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8年以上。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见说明)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原非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申报转换档案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档案专业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的,应在档案专业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评转换系列同级资格,转评新资格后并在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 对先参加工作或取得某一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或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年限以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2年,晋升高级已满3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3年,晋升高级已满4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说明:
档案系列的相近专业按以下掌握:
①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其相近专业学历为: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历史学、中文和计算机学。
②从事科技档案的,其相近专业为具备与其所管理的科技档案内容有直接相关的专业。
③从事专门档案工作的,如艺术档案、会计档案等专门档案部门管理人员,凡取得与所管理的档案内容直接有关的专业学历,按相近专业学历对待。
二、申报要求
2009年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仍按常职[2003]2号和常职[2008]1号规定精神执行,申报高级的仍依据苏职称[2003]2号规定精神执行。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关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的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作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二)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1、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关于申报高级职称采取二级评审的要求
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有两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笔试拟在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9月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个人向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考核意见。
(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辖市区职称职能部门审核)。
(四)评审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五)评委会组织业绩考核、答辩时间为7月10日前。
(六)职称部门核准并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复及证书。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1、表格、表式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盒。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均交原件)。
(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4)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高级2张)。
2、反映本人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表。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2006年、2007年、2008年,复印件)。
(3)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反映本人本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材料
(1)业务自传 (高级3份,包括工作简历、学历情况、工作实绩、论文论著、申报理由,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学术水平。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有关本专业理论、技术考试或答辩的成绩。
4、本人专业技术经历(能力)的材料(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逐项提供)
5、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各类获奖证书。
6、论文、论著要求(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交任现职以来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其中,申报研究馆员:报送在国家级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的学术性著作1—2部;申报副研究馆员,报送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档案学会发表交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性著作1部;申报中级: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须是与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版次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明及相应的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本专业论著或译著。
(3)本专业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
7、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要求
(1)参加国家、省职称外语(或古汉语)水平考试的有效成绩证明或其他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的材料。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江苏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计算机水平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相应单位应对各类证明、作品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2、报送的高级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业务自传》不装订,另放)。
3、材料装入档案盒,并贴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4、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材料要求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破格申报、评审材料,材料单独装订一册。
五、材料报送途径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局。
2、部、省属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送市档案局。
3、各辖市、区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送市档案局。
4、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送市档案局。
六、评审收费按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5681008,联系人:毛少伟。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报送 档案 职称 通知
抄 送:市人事局职称办
常州市档案局 2009年5月6日
共印180份
附件1: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现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职称(资格)
申报情况: 晋升 □ 转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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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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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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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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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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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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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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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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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一式3份,初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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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职称办制(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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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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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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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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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纸复印。印章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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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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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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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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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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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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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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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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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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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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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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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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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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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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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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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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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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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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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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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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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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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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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3份,中初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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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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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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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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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表的个人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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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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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材料、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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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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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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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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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者提供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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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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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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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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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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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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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目录表贴在报送材料袋(盒)的外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