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09〕19号
关于做好2009年行政中心机关单位
档 案 移 交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界的利用,保证档案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常州市行政中心内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09年行政中心内部分机关档案移交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单位名单(共13个):
市委办、机关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外事办、经贸委、交通局、劳动局、财政局、法制办、政协办、人大办。
二、移交时间:
2009年7月—11月期间完成移交工作。移交单位按照进馆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向档案馆提出进馆申请,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根据各单位移交准备工作情况,安排具体的移交接收时间。
三、移交范围:
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2006年度前(含2006年)的文书、专业、科技、声像、数字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所有档案,并连同档案移交以下相关材料:1、《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各一份;2、进馆档案电子目录;3、《全宗指南》一份;4、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等有关资料各一份。
四、移交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文件规定,既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又要便于今后的保管利用。
(二)对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凡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清理出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各种零散文件材料,应归入到相关档案盒内,数量较多的可单独装盒。
(三)对本单位保存的档案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凡移交的档案如有褪色、霉变和破损的,包括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出的档案,均应进行复制和修裱;电传文件和计算机色带打印件均应进行复制;档案排列有序,编号准确,标签清晰,内部编印的资料和公开出版物应随底稿归入文书档案内;全宗指南应续编到2006年。
(四)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文书档案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各类专业档案按专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编目;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档案统一贴红标签,分别编制大流水号并编制目录。
(五)建立健全室藏全部档案计算机目录数据库。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到文件级目录,专业档案到案卷级目录。档案计算机目录数据脱机备份应使用一次性光盘,不得使用软盘。
五、移交手续:
档案实体交接时双方进行清点核对,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确定无误后在交接文据相关栏目内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
六、联系人:
常州市档案局(馆)征集编研处闾英姿,联系电话:85681017。
希望各移交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确保档案移交进馆任务如期完成。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机关单位 档案移交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2009年5月22日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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