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市政府决定建立常州市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按照在省级以上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重要评估(监测、考核)中承担数据提供任务,以及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承担部门或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原则确定。具体由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房管局、体育局、旅游局、宗教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邮政局、人民银行、统计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笑冰同志、市统计局局长张哲浩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长张哲浩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部门的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2.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3.结合省级以上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的要求,建立全市重要统计指标目标,对纳入目录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 4.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情况,交流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市领导指示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1.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或办公室发预备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2.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