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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统计从业资格换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09664/2006-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生成日期:2006-05-23 公开日期: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常州市统计从业资格换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常州市统计从业资格换证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各辖市、区、各处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对从事统计工作,原来持证的统计人员要进行换证,换成全国统一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时间从20066月起到20076月底止。为继续贯彻常州市统计局、常州市人事局(常统校[2001]23号)《关于对持证上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意见》,结合统计从业资格换证,深入开展换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常州市统计培训中心是我市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培训的一个合法机构。市城区可由市统计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2、辖市和武进区可发挥统计学会等其他事业机构的作用,积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培训资质,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才可接受报名并开展培训。

二、培训对象

2000-2005年(及以前的)所有持省级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要进行换证,一般对换证人员都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辖市、区必须在5月底将需换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录搞清,并按照自愿培训、合理收费,严格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拟定换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学员、教员、培训内容、培训地点),争取6月上旬开始开班培训,确保在换领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要求

1、培训组织形式,按照属地管理的方法,以块为主,同时发挥行业部门积极性以条为辅,采用条块结合,谁负责换证,谁负责培训,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根据省统计局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开《调查技能》、《企业统计分析方法》、《统计电算化》,三门中任选一门,保证培训的课时和质量。

四、其它事项

传真电话:            8829940

联 系 人:            袁映华

电子邮件:      CZTJPX560707@163.COM

附件 () <常州市各类培训班收费报核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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