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局各部门:
统计政务信息是统计系统加强内外沟通、交流工作经验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发展思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保障政务信息流的畅通和快捷,提高政务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现根据《常州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 行)》(常统发[2002]59号)的规定,对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下列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一、统计政务信息的上报内容
统计政务信息以反映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机构自身建设情况为主体,包括:
1、各级党政领导对同级或下级统计部门所作的重要工作指示以及对分析信息材料的批示情况、参加统计活动的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同级或下级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
3、局领导参加重要活动如外出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出席重要会议的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专题汇报的情况。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实施重大调查所获得的情况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经济工作或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拓创新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举措以及新经验和新做法。
6、上级或同级部门检查、指导、考察、交流情况。
7、获得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奖励情况。
8、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上级单位或同级部门重要活动的情况。
9、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的变动情况。
10、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情况。
二、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辖市区、局各处室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将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以提高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频率和省网采用率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断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上报职责。
2、各辖市区统计局必须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安排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担任政务信息员,负责收集、加工、整理、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失实、不失密。
3、政务信息员应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整信息工作思路,增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辖市区政务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方能上报;局各处室政务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处理。重要信息如遇分管领导外出,可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工作信息务必做到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确保及时、准确、对路、适用。所有信息应在相关活动完成后24小时内及时编写上报,上报信息必须注明撰稿人和签发人。
6、建立政务信息录用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局办公室按每季度向各辖市区统计局、各处室通报政务信息的上报和录用情况。
三、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1、政务信息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奖励。每年根据各辖市区统计局及各处室政务信息的上报情况、上级统计部门录用情况等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由市局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纳入统计系统综合考核范围。自2006年起,对辖市区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得分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综合考核。对工作力度不大,政务信息工作明显落后且长期得不到改进以及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将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资格。
四、政务信息量化考核办法
1、任务完成情况(40分)
统计政务信息上报任务:金坛、溧阳、武进统计局全年为18篇,天宁、钟楼、戚区、新北统计局全年为12篇;局办公室全年为20篇,法制教育处全年为12篇,其它处室全年为8篇。完成任务得基本分30分,对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务信息上报任务的,按比例扣(加)分。
2、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10分)
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重要工作未及时上报政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政务信息录用情况(50分)
信息录用数量考核分值为35分。本项基本分为15分,被省统计信息网录用每条加2分,被国家统计信息网录用每条加5分(与省网录用不重复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信息录用比例考核分值为15分。本项基本分为10分,被上级统计信息网录用比例超过50%(重复录用不重复计算),每高出3个百分点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加强 统计 政务信息工作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办公室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
打印:郭 勇 校对:恽东玉 共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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