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要求,用3~5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我市2006年统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计督查是探索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诚信机制,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成立统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督查工作。同时,落实统计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制订统计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被督查乡镇(街道)更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主要领导但任督查组组长,并把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一是明确下列乡镇(街道)为2006年度统计督查单位:天宁区:红梅街道、局前街道;钟楼区:钟楼经济开发区、五星街道;新北区:薛家镇、三井街道;武进区:芙蓉镇、奔牛镇、湖塘镇、前黄镇、横山桥镇、邹区镇;溧阳市:南渡镇、周城镇、戴埠镇;金坛市:洮西镇、儒林镇。二是分层次抓好督查的宣传贯彻:辖市、区要召开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参加的统计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宣传督查工作,讲清政策,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传达督查工作要求,布置清查核对工作,扫除统计法治意识的“盲点”和“空白点”。还可利用多种形式,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乡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有关统计督查工作的要求,对一、二、三产业有重点、有计划进行督查,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统计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上报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
三、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统计督查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辖市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负责对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常州市统计局将对辖市、区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从八月份开始。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督查 工作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
打印:郭 勇 校对:陈超 共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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