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确保我市工业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现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和完善工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下大力气抓好工业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全面推行工业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要设置与其统计业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负责人,小型工业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工业综合统计职能,使之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工业统计负责人及各类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定期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和专业培训活动,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和完善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制度化、数据处理微机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的要求,加强对基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相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产值计算过录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能源消耗购销存等实物量指标必须与相应的原始记录、业务记录相一致,统计年定报表中各项指标必须做到数据有出处,计算有依据。 3、加强和完善企业报表管理制度。统计年定报基层报表必须由企业统计人员根据原始记录、业务记录、财务报表等据实填报,由统计负责人审核无误、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基层报表已经实行网上直报的,必须在网上报送的同时打印纸质报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严格禁止企业报表由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代填代报,如存在代填代报行为的,必须在6月底前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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