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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0-001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0〕64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0-05-21 公开日期:2010-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促进各地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
关于印发《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常统发〔2010〕64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促进各地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确保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统计事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OO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统计 教育考核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520印发

                                        共印12

 

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为加强我市统计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促进各地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 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教育工作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按照常州市统计教育年度计划,完成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规定任务人数的地区得30分。每超额5%0.5分;每减少5%1分。

二、按省局和常州市局的规定程序和授课要求组织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地区得10分(培训、考试各5分),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不得分。

三、按时上报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花名册(名录库),且基本没有差错的地区得5分,对有差错并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地区酌情扣分。

四、认真做好领证工作并及时发放。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领证名单、表格、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旧证或遗失证明、文凭复印件、考试合格成绩单无差错,符合领证程序的得15分。出现领证程序差错等的地区,每次扣0.1分(每次以同一项目计算)。

五、按照省、市要求规定,举办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地区得5分,不开展不得分。两年一次继续教育参加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六、按时足额上交各类统计培训教育应交费用的地区得10分。迟交二天扣1分,扣完为止。

七、每年上报刊登常州市局内网的统计教育信息不少于三篇,做好记录按时提供信息目录的得6分。每少一篇扣2分,一篇未刊登的不得分。每多一篇加1分,最多加5分。

八、在当年1115日前,按时上报统计教育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得6分。每迟交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九、按照常州市统计教育年度计划,完成统计职称考试报名人数的地区得10分。每超额10%1分,最多加5分;每减少10%1分。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的,每报送一名合格人选的加2分。最多加6分。

十、制订当地年度统计教育计划的地区得1分,4月底前上报的地区得2分。

十一、超出日常工作范围并得到常州市局认可的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另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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