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辖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现将《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管理方式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管理方式调整意见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员管理 调整 通知 共印12份 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管理方式调整意见 我市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新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为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人员编制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以常州市统计师事务所为平台,公开招聘了10名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在此基础上实行城区服务业统计人员派出制,充实市、区两级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这10名人员分别安排到市局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统计局从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几年来,派出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和区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管理方式逐渐显现出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相分离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效能的发挥。为妥善解决现实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派出人员管理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派出方式 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合同到期后(2010年9月),市局不再以统计师事务所名义委托人才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改由各区统计局委托人才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 二、考核管理 坚持管人管事相一致的原则,服务业统计派出人员由市统计局和各区统计局共同管理,各区统计局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人员管理、业务工作考核。对人员和工作的考核结果各区局应及时反馈给市局备案。 各区统计局对人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做到事前向市局报告,事后报市局备案。无特殊原因,应优先聘用现职人员,尽量保持人员稳定。如有人员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 各区统计局必须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市局队对各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季进行业务考核。 三、经费补贴 市局每年划拨四个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补贴,其划拨标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含工资、社保及业务费)的基本固定费用。所拨经费补贴参考市局对各区服务业统计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情况,如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将扣除一定经费。 受聘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发放,市局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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