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本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10〕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弘扬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行风,积极促进我市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有效提高,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近期统计行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意见》规定,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尽快成立统计行风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请各辖市、区统计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成立情况报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附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正式文件)。需要报告的具体事项包括:各辖市、区统计局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各辖市、区统计局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和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二、国家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主题为“我与统计行风建设”的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按照国统纪监字(2010)10号文件(详见国家局内网)的要求,请各地统计部门、统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各辖市、区统计局、本局各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1篇(件)作品。
组织征集的作品,请通过“腾讯通”发送给市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统计 行风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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