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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0-001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0〕120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0-11-10 公开日期:2010-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10〕120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经信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能源统计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前不久开展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绩效审计调查和统计执法大检查发现,我市许多重点用能企业对能源统计的重视程度不够,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质量较差,存在指标漏填、数据误报、能源消费品种错报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全市及相关地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迅速扭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薄弱局面,现就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强化领导,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统计工作,明确能源统计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责任和统计义务。要进一步加大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充实能源统计力量,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保障实施能源统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能源统计提供所需的工作条件,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强化力量,确保能源统计人员的基本稳定。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将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同志充实到能源统计队伍中,并保持能源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能源统计人员的,必须事先征求当地统计部门的意见,并认真办理工作移交、业务辅导、纸质与电子文档资料交接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能源统计人员变动过于频繁的企业,将列入全市能源统计监审检查的重点单位,问题突出的企业在当年市、辖市区两级节能引导资金安排中不予考虑。

  3、强化基础,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各项管理制度,理顺数据采集渠道,规范业务数据传递流程,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内部报表制度,并将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切实把能源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做好能源生产、消费、流转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确保能源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强化分析,全面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切实增强节能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能源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工作,加强对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用电量、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的数据分析,及时向所在地统计局、经信局上报重大节能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节能效果、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耗能生产线等方面的动态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节能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参考。

  各辖市区统计局、经信局对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情况要予以高度关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用能监测和分析,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管理,为确保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把好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全市能源管理水平。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省经信委。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2010830日印发

共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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