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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2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014109664/2012-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2〕37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2-03-13 公开日期:2012-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依法统计工作,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2012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常统发〔2012〕37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依法统计工作,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推进一套表统计改革顺利实施,现将2012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任务下达如下:

  1、统计督查。根据督查规划,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统计督查,各辖市区用3年时间,对所辖镇(街道)全部督查一遍。统计督查应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态度,以及务求实效的要求进行。今年督查的重点是围绕一套表改革,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严肃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业务流程、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通过督查,达到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内外部环境,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的目的。

  (1)2012年统计督查单位:18

  金坛市:开发区、指前镇

  溧阳市:戴埠镇、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

  武进区:牛塘镇、雪堰镇、邹区镇、高新区、经发区

  新北区:孟河镇、西夏墅镇、三井街道

  天宁区:天宁街道、红梅街道

  钟楼区:五星街道、经发区

  (2)2011年督查“回头看”单位:1

  戚墅堰区:潞城街道 

  2、统计监审。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和各辖市区局每个专业监审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队监测、价格处各不少于6家,服务业、农村处各不少于3家。各地和局、队各专业处室于331日前将监审计划和监审单位名单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各地、各专业处室要把监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对待,做到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突出重点,协调行动,使监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统计监审的重点要放在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强化统计基础工作上。在监审中要善于发挥专业处室和基层统计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员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专项检查。结合一套表进展情况,开展“百家贸易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主要对贸易企业统计数据少报、迟报、拒报和统计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

  4、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年内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7件,其中武进区5件,金坛市、溧阳市分别4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分别3件,戚墅堰区1件。市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4件,各专业都应有案件查处。按照省局和常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情节恶劣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起典型案例,在统计内外网进行实时曝光,以维护统计法的权威,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督查 计划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20123月13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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