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四大工程”改革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开展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常统发[2011]62号)要求,结合全市统计能力提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于6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2012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对2011年未完成验收的所有镇(街道)组织达标验收。为确保达标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达标验收工作机构
(一)达标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平
副组长:吴志刚恽东玉钱保生陈宝兴杨敏
(二)达标验收工作小组
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局有关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辖市区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
验收一组:
组 长:吴志刚
基层基础组:韩方良季霞
工业能源组:詹 威 曹秀莉
投 资 组:刘敬敏 董双刚
服务业、贸易组:王 晨 汪俊 蒋 慷
验收二组:
组 长:陈宝兴
基层基础组:顾海峰 张向平
工业能源组:陈邦辉 缪 峰
投 资 组:魏曙宇 董蓓菊
服务业、贸易组:屠冰 高婷 蒋 豪
机动人员:
组 长:杨敏
基层基础组:杨薇李戈 周蓓红
工业能源组:杨彬 史晓琴
投 资 组:王国胜
服务业、贸易组:沈彤 罗晓冬
二、达标验收工作安排
1、6月上旬市局组织达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达标工作培训,明确验收操作流程、检查要求和工作纪律,确保达标验收尺度统一,评价标准统一。
2、参加2012年度达标验收的镇(街道)原则上为所有2011年尚未达标验收的镇(街道)。
3、达标验收工作期间,验收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组长汇报,便于重新调整和安排人员。
4、达标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抽查部分企业的形式进行,验收小组对照《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根据镇(街道)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记录逐项核查,当场打分。
5、每个镇(街道)按照随机的原则,抽取10-12个企业、4个投资项目进行数据质量及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抽查的企业和项目在检查前一天下班前通知镇(街道)。
6、验收表和相关资料由验收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签名,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现场汇总情况,并向被查镇(街道)反馈检查验收情况(不出定性结论)。
7、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加强团结协作,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对基层特别是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做好验收工作,注意维护部门形象和自身形象,不得收取被查单位馈赠的礼品。
三、达标验收时间安排
验收共安排33个镇(街道),其中金坛市5个,分别为金城镇、朱林镇、指前镇、儒林镇、开发区;溧阳市7个,分别为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上兴镇、竹箦镇、南渡镇;武进区6个,分别为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经发区、高新区;新北区5个,分别为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孟河镇、新桥镇、罗溪镇;天宁区4个,分别为兰陵街道、红梅街道、青龙街道、雕庄街道;钟楼区4个,分别为经发区、新闸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戚墅堰区2个,分别为潞城街道、戚墅堰街道。验收时间初步安排见附件,如因其它方面工作冲突等原因需要调整验收时间,由市局核算处提前两天通知所在镇(街道)。
四、其它事项
1、各辖市区应加强对各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基层强化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收到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充实统计工作力量、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预期效果。
2、各辖市区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协调好抽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协助做好引导和辅助检查工作。
3、达标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验收得分的总体情况,分别确定镇(街道)规范化达标验收的“合格线”和“优秀线”。达到合格线的镇(街道)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合格镇(街道)”,达到优秀线的镇(街道)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优秀镇(街道)”,并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验收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镇(街道),要求限期整改,于2013年组织复查。
附件:1、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
2、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初步安排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统计 规范化 达标验收 通知
共印12份
附件1:
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
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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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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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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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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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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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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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机构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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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统计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统一挂牌,集中办公。统计站(办、科)有独立印章,明确中层职级和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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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独立统计机构并统一挂牌得5分,挂靠其它部门得2分,未挂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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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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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集中办公得5分,分散办公得2分,部分专业统计职能分散在其它部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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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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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统计站(办、科)中层职数得5分;统计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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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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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 配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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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人员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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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住人口或财政收入为标准,统计人员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得15分,不足部分按比重折算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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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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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住人口或财政收入为标准,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得5分,没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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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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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重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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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管领导,保障统计经费,建立统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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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管领导得2分;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会议并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得3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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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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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站(办、科)人员素质符合要求且保持相对稳定得3分;统计站(办、科)负责人调整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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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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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事业费和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得5分,实报实销且经费有保障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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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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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属村、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并有经费保障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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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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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网络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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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有明确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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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村级(社区)组织均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得15分,每缺1个按比重折算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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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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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素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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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社区)、三上企业及重点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按统计法要求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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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统计站(办、科)人员持证上岗,每缺1人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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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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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人员持证上岗,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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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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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企业及重点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得5分,不足部分每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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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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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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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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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得5分,不健全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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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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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行制度并有相应的行政记录和资料,不符合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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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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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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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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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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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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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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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建设 (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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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库 建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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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做好名录库动态更新和维护工作,统计单位不重不漏,属性指标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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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专人负责名录库工作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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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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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中统计单位重漏每发生一笔扣2分,属性指标每差错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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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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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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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各项会议签到、报表领取记录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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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抽查中发现非法报表每种扣5分;过期报表每种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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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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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无签到记录扣5分,签到记录不规范扣2分;报表领取记录不齐全,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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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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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台账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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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主要指标的进度台账和历史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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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的主要指标进度台账齐全得2分,五年内的主要指标历史台账齐全得3分,不齐全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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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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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档案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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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档案资料有专人负责,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有资料交接制度,各类重要资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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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档案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得5分,人员调整变动办理交接手续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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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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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年定报、文件资料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得10分,归档不及时扣1-2分,资料不完整扣1-2分,档案不规范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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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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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服务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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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统计资料汇编,提供统计分析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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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年度统计资料汇编得5分;编印季度、月度统计资料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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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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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年度统计分析或公报得4分;撰写季度分析或信息得4分;撰写月度分析或信息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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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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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和数据质量 (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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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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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三上”企业及重点服务业单位有明确的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熟悉业务知识,主要统计指标填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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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台账且及时更新得5分,抽查中发现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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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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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组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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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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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抽查中统计人员不掌握指标填报方法,数据填报存在技术性差错,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按被查企业平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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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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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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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保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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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企业原始记录齐全得5分,统计台账齐全得5分。不齐全每项酌情扣1-5分。建立电子台账酌情加分。按被查企业平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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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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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企业各类年定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得10分。报表不全酌情扣1-5分,签章不全酌情扣1-5分。按被查企业平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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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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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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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被查企业平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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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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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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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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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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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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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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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和数据质量 (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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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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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与定报库数据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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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企业投资指标上报数与乡镇上报数差异率每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按被查企业平均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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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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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网上上报率、直报率、直验率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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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网上上报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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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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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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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网上直验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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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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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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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对外服务资料中应用的综合数据与上报上级部门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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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一致情况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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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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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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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留存的三上企业各类年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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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不全每发现1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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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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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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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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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法制建设 (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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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信息化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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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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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站(办、科)工作人员每人有计算机,每缺少一台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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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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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脑联接互联网、统计内网和腾迅通,全部联接并运用得15分,每缺少1个项目扣5分;每缺少1台电脑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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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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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重点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网上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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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服务业单位网上直报率90%以上得20分,低于9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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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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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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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定期开展对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数据质量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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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并持有检查证书得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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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开展“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情况的调研检查并形成调研情况总结得10分,无总结扣5分,未开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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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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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类统计法制培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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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统计法律意识良好,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监督和报告权得10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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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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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法制培训得10分,缺一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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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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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镇(街道)及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得10分,未组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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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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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配合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得10分,未组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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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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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初步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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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
验收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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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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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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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嘉泽镇
|
荷花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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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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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镇
|
上黄镇
|
6月19日
|
星期二
|
河海街道
|
兰陵街道
|
6月20日
|
星期三
|
埭头镇
|
奔牛镇
|
6月22日
|
星期五
|
金坛开发区
|
龙虎塘街道
|
6月25日
|
星期一
|
雕庄街道
|
南渡镇
|
6月26日
|
星期二
|
湟里镇
|
朱林镇
|
6月28日
|
星期四
|
别桥镇
|
武进经发区
|
8月14日
|
星期二
|
孟河镇*
|
上兴镇
|
8月15日
|
星期三
|
邹区镇*
|
新闸街道
|
8月17日
|
星期五
|
竹箦镇
|
青龙街道
|
8月21日
|
星期二
|
潞城街道*
|
新桥镇
|
8月22日
|
星期三
|
钟楼经发区*
|
儒林镇
|
9月18日
|
星期二
|
红梅街道*
|
南大街街道
|
9月19日
|
星期三
|
戴埠镇*
|
武进高新区
|
9月21日
|
星期五
|
指前镇*
|
罗溪镇
|
9月26日
|
星期三
|
戚墅堰街道
|
注:标*的为2012年统计督查的镇(街道),统计督查与规范化达标验收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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