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辖市(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于2008年1月份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换证时间:2008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二、年检换证地点:常州文化城(市小东门路166号)
三、年检换证材料:
1.《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四、年检换证要求
1.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要认真自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有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增资扩股,扩大面积,写出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年检。
3.如实反映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进货渠道、发行品种、发行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情况等。
4.出版物经营单位要根据年检要求认真填写《年检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参加年检(年检时间表附后)。
5.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在严格审核各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年检登记表》后,对通过年检的出版物经营单位,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一年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整改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缓期登记的期限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缓期登记通知起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出版物经营单位应针对自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年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年检换证手续。6个月后仍未达到年检登记要求的,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年检工作按照审批者负责制的要求,各出版物零售企业的年检工作由市、辖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出版物二级批发企业、省内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等单位的年检工作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