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广新[2011]3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资料及实物管理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文化馆、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和规范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展示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方面的作用,准确鉴别实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资料和实物的保护管理,确保资料和实物的安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特制定《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资料及实物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资料及实物管理细则》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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