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森林防火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区、新北区农林局: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了《常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目标考核 办法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
打印:董云 校对:姚春霞 共印18份
常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常农发[2008]31号(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林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护林防火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的实施,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森林防火检查,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考核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奖惩
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先进;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考核合格单位中评选一、二、三等奖,由市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目标任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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