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 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局: 根据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源头检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及周边地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为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进一步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源头检疫工作,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从维护我市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辖市(区)森检部门要充分发挥检疫执法职能,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做到目标、任务、责任制、措施“四落实”,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的传播蔓延。 二、加强检疫,确保安全。各地要重点把握检疫检查的关键环节,提高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成效。一是认真抓好调运检疫。凡是调出本市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各辖市(区)森检部门必须看到《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尤其是对柏树、槐树、柳树等易携带天牛的苗木及其制品的调运必须到现场检疫。二是重视开展复检工作。凡是调入我市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各地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检疫要求”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掌握调入本地的主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批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复检。尤其是要加强从山东、天津、辽宁等地调入的包装箱检疫检查,严防死守将美国白蛾及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拒之门外。三是规范产地检疫工作。我市有近25万亩苗圃,各地森检部门要定期地对苗木基地进行现场检疫检查工作,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加强监管,防止传播。各辖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检疫执法上来,尤其是要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人为扩散蔓延。一是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检疫检查与监管,防止其违章收购、加工和利用疫木。指导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设立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定期组织力量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登记台账和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要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各地每年6月、12月底要向市农林局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三是木材检查站要充分发挥运输检查兼检疫检查的双重职能,着重加强对外地流入木材的管理,高度重视检疫案件查处工作,一旦发现无植物检疫证的及时通知当地森检部门,并认真做好登记。 市农林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各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及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抽查。对于在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或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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