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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林发〔2010〕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12 公开日期:2010-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林发〔2010〕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

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0年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搞好此次清查,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常州市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检验绿色常州建设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省政府和林业局部署要求,2010年我市将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清查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本次清查采用固定样地测设调查和遥感图像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任务:一是对全市按3公里网格布设的366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二是利用近期卫星相片,对全市按1公里网格布设的2199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三是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二、统一工作步骤。此次清查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3月至4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清查方案、做好物资准备、召开部署会议、培训技术骨干。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时间为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完成366个地面样地外业调查和2199个卫星遥感样地判读,同期进行技术指导和中期质量检查,并接受省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为内业资料整理阶段,时间为7月份,主要任务是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数据录入。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份,主要任务是各地开展自查工作,提交工作资料,召开总结会议。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组成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开展清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各项规定,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调查质量实行长期动态监督。对质量优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给予表彰;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此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外业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地清查实际任务量核定,各地要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为提高效益和节约开支,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查为全省全覆盖抽样调查,样地分布城市与农村,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行业及驻军。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外业期间正值高温季节,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并认真做好交通后勤等相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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