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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6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08 公开日期:2011-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农发〔2011〕64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64

                                                   

关于印发《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林业信息是加强林业系统对外宣传、交流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做好林业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林业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林业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林业网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林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信息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林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江苏林业网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信息考核,是指对市及辖市(区)林业站在林业信息工作上,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到信息的采集、加工、编辑,以及报送的内容、方式、数量、质量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林业信息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绿色常州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紧密结合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加大林业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林业信息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为基础,以报送的信息在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为部门指导工作,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为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人员配备情况

(一)各有关辖市(区)林业站配备有林业信息工作专(兼)职人员。

(二)市农委林业处(站)明确有林业信息工作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据准确。信息文稿要素齐全,条理性、逻辑性强,文字简明扼要,表达准确规范。

(二)报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须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不超过3天。报送的信息须经林业站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内容

围绕省、市、辖市(区)林业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报送推进“绿色常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方面的各类林业政务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邮箱为czforestry@yahoo.com.cn

第九条  信息报送任务

每月至少报送5条以上林业动态信息,全年报送信息应不少于60条。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条  考核范围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林业站。

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

上年111至当年1031为一个考核年度,当年12月份进行汇总、考核。

第十二条  计分标准

市农委林业处(站)对各辖市(区)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

(一)日常动态信息一事一报,每条信息计1分,被江苏林业网“林业要闻”栏目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林业工作简报》、《江苏林业情况》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厅级及以上领导(包括省林业局局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加计3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录用时只计最高分。

(二)各辖市(区)当月完成报送任务的,加计5分;完不成任务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每条2分进行扣减。

(三)信息失实或引用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每条10-30分进行扣减。

(四)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明确信息专(兼)职人员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20分。

(五)评分的计算方式为:各单位总得分=报送得分+被采用加分-被扣分。

第十三条  考核通报

根据各辖市(区)林业站全年被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按信息报送得分多少由高到低排序,其结果作为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林业处(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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