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6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林业信息是加强林业系统对外宣传、交流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做好林业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林业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林业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林业网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林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信息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常州市林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林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江苏林业网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信息考核,是指对市及辖市(区)林业站在林业信息工作上,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到信息的采集、加工、编辑,以及报送的内容、方式、数量、质量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林业信息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绿色常州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紧密结合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加大林业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林业信息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为基础,以报送的信息在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为部门指导工作,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为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人员配备情况
(一)各有关辖市(区)林业站配备有林业信息工作专(兼)职人员。
(二)市农委林业处(站)明确有林业信息工作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据准确。信息文稿要素齐全,条理性、逻辑性强,文字简明扼要,表达准确规范。
(二)报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须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不超过3天。报送的信息须经林业站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内容
围绕省、市、辖市(区)林业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报送推进“绿色常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方面的各类林业政务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邮箱为czforestry@yahoo.com.cn。
第九条 信息报送任务
每月至少报送5条以上林业动态信息,全年报送信息应不少于60条。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条 考核范围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林业站。
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
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当年12月份进行汇总、考核。
第十二条 计分标准
市农委林业处(站)对各辖市(区)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
(一)日常动态信息一事一报,每条信息计1分,被江苏林业网“林业要闻”栏目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林业工作简报》、《江苏林业情况》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厅级及以上领导(包括省林业局局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加计3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录用时只计最高分。
(二)各辖市(区)当月完成报送任务的,加计5分;完不成任务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每条2分进行扣减。
(三)信息失实或引用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每条10-30分进行扣减。
(四)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明确信息专(兼)职人员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20分。
(五)评分的计算方式为:各单位总得分=报送得分+被采用加分-被扣分。
第十三条 考核通报
根据各辖市(区)林业站全年被采用的信息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按信息报送得分多少由高到低排序,其结果作为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林业处(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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