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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达“十二五”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10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9-29 公开日期:2011-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十二五”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十二五”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
常农发〔2011〕100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100

                                                            

 

关于下达“十二五”全市林业有害

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国家林业局决定“十二五”期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是防治工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考核防治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将“成灾率”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范畴,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和防治工作要求,将“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以下简称“四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下达。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制度,确保监测及时、预报准确、报告规范;要突出抓好产地检疫和复检工作,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渎职行为;要积极引导与扶持社会化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各地要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附件2),做好原始数据的填写和档案管理工作,杜绝数据上的“假冒伪劣”。

三、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附件3),加强对目标管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6-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十二五”期间,如有一项“四率”指标没有完成或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视为“十二五”期间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四、做好“森防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根据省林业局的要求,包括“四率”在内的所有森防数据信息都必须采用“森防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分析、储存和传输。为确保“四率”指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指派专人应用和维护“森防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办业〔20116号),及时报送相关森防信息。每年都要根据当地林业及森防数据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系统辅助库数据的“现有林面积”、“应施监测面积”等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以客观反映“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依法治理,科学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依法组织防治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依法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防治通知书”(附件4),并督促和帮助其做好除治工作,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压缩疫情面积,降低成灾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强化防治技术培训与知识普及工作,大力推广运用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剂药械,科学防治,以达到防灾减灾之目的。

 

附件:1.“十二五期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分解表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3.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4.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防治通知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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