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常州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暂行规定》、《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城建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了《城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资金管理 拨付办法 通知
共印50份
常建〔2008〕174号附件二.xls
附件一.doc
常建〔2008〕174号附件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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