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 常建〔2008〕296号 关于建立“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 工资应急支付制度”的报告 常州市委、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要求,市建设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经充分协商,决定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给予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二、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在已按规定动用了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和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时,可启动该项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 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建筑业企业提出应急贷款申请,经常州市建设局、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审核批准,建设银行常州分行按照相关程序发放应急贷款,该款项仅限于支付本企业投诉工程的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申请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根据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常州市建设局负责初审,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共同确定发放贷款额度。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负责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确保贷款发放到有关建筑业企业 四、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操作程序。由常州市建设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确定授信单位,落实授信额度资金,并存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贷款期限为:1—3个月。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与常州市建设局共同向授贷企业催还贷款。市建设局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资源,促使授贷企业按时偿还贷款。 五、本项制度原则2008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 鉴于该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为和谐常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建筑业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报告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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