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就管〔2007〕1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
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分”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劳社〔2006〕23号)和省就管中心《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6〕6号)精神,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充分就业,现将《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办法》(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办法
2.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标准
3.常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审核表
(此页无正文)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充分就业 评估办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办法
为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分”,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劳社〔2006〕23号)、省就管中心《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6〕6号)、《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6〕33号)、《关于检查评估全省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市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辖市(区)城关镇所辖社区。
二、评估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符合“六到位”要求,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工作人员当年接受2次以上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稳定性较高。
(二)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台账健全,数据详实,实行微机化管理,信息录入及时、全面,并与市实时联网。
(三)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辖区内8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他们接受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再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每个就业困难人员至少开展1次职业指导,推荐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2次以上。对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回访,确保还款率。
(五)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要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重点与“零就业家庭”签订《“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诺提供各项就业服务,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年度目标。
(七)辖区内当年返回原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年底有50%以上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八)培养创业与再就业的典型,每个社区不少于2名,其中自主创业、援助就业典型各1名,并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和推动。
(九)群众满意度高,创建期间未发生有关的举报、投诉、上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评估项目
检查评估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判内容详见《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表》附件2):
(一)社区充分就业情况。主要包括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情况、扶持创业情况、“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情况、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等。
(二)社区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社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情况,协助有关方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情况等。
(四)社区基础信息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对辖区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的掌握管理、各项基础台账是否健全、数据是否及时完整以及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安装使用及联网情况等。
(五)社区就业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情况、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动态跟踪服务情况等。
(六)其他情况。主要包括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动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
内容表中“一票否决”项目,一项未达标即为不合格;其他四项为评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均通过后,进入分值测评,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
四、评估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申报评估工作,采取“年初预报、半年申报、定期评估、年终审定”的方式,即各辖市、区每年初依据全年创建目标,确定预审社区名单,报市备案;半年对申报的社区基础工作进行预查,年终进行全面指标考评,经公示无异议后,通报确认,并报省厅验收。
(一)年终考评程序
1.申报创建活动的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填写《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审核表》(附件3)后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并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3.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统一检查,全面评估,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常州晚报》和《常州劳动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验收。
4.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社区,整改后提请下一年度复议。
(二)检查方式
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走访和座谈等方式。主要分四个方面:
1.听:听取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情况的汇报。
2.看:一是看社区建设“六到位”情况,按照《常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标准》确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判;二是看社区就业典型培养及宣传推动情况。
3.查:一是查《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查清失业人员基本状况和就业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或现场走访了解目前的就业状态;二是查《“零就业家庭”登记就业台账》及《就业困难人员台账》;三是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台账》。对“零就业家庭”和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动态管理服务,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是否签订《“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建立“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制度。
4.了解:一是了解组织到位情况,是否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二是了解政策落实情况;三是了解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是否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四是了解开展就业服务情况,是否提供“一条龙”、“一站式”、“首问责任制”等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是否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推广创业培训,是否正常开展入户宣传和走访调查工作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档案,定期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与表彰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目标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实行年终考核,完不成目标的取消评先资格。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也应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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