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培[2003]2号
关于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等 申 报 要 求 的 通 知
各技工学校:
近几年,我市各技校在面向市场办学过程中,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专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进行专业调整和改造,面向市场开设就业前景看好、企业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复合型专业(工种),较好地提升了技工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了技工教育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含教改专业、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各校开设新专业(工种)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1、国家级重点技校可申报开设技师班。
2、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校和有特色的企业、行业办的技校可申报开设高级技工班。
3、新设专业(工种)有市场需求,就业前景较好。
4、新设专业(工种)与技校现行专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
5、具备一定实验、实习、师资等办学条件。
6、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套教材。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开设新专业(工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开设新专业(工种)的申请报告
2、新开设专业(工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 开设新专业(工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 专业(工种)的名称、学制和毕业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3) 论证报告附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套教材目录
(4) 论证报告附有新设专业(工种)实验、实习场地、设备一览表
(5) 论证报告附有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姓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所任课程一览表
三、申报程序
1、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学校将下一年开设新专业(工种)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认证报告、招生计划(一式三份)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培训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市技工教研室对相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培训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根据审核和评估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于下一年的2月底前提出审批意见,凡审批同意开设的新专业(工种),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二OO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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