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方面
1、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20元以上;年底对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全额保障金,对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完善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低保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2、在三年“关爱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完善敬老院配套设施,按1:10的比例(10五保对象配1名工作人员)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标准达32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2600元以上。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二、农村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根据《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各地要整合殡葬设施,加大力度,抓紧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实行以骨灰堂存放为主的骨灰处理方式,以树葬、草坪葬、海葬为辅,增加绿化覆盖率,改善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环境。
三、农村“三大合作”方面
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三农服务。
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1、推进农村集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今年,60%镇(含被撤并的镇)建成社区服务中心。集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达20个以上。镇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五大功能。服务内容应包括规划建设、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综治调解、外来人口管理、协税护税、供电、自来水、有线电视等。
2、加强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2008年起至2010年,结合村庄整治工作,每年建1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将按照我市村镇规划同步建设。村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要达600平方米,并力争做到“八个有”,即有行政事务受理站(设立民警、计生、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综治调解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受理项目)、有能容纳村民代表人数的多功能会议室、有文体活动室、有卫生服务站、有图书阅览室、有村务财务公开的宣传窗口、有方便群众生活的超市(含农村农资服务站)、有农村协会(包括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慈善协会、文体协会等),以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议事、健身、娱乐、求医、便民利民服务等需求。
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和苏办[2004]56号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把村务公开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考评和考核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五好”镇党委、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内容。
要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民主议事制度、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民主自治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
常州市民政局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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