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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完善制度 整体推进 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发展
索 引 号:014109672/2007-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生成日期:2007-12-07 公开日期:2008-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完善制度 整体推进 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发展

完善制度 整体推进

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发展

 

常州市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我市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入手,整体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工作网络体系,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随着政府救助力度的加大,救助内容日益丰富,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户数、人数和保障金额大幅增加。2006年底,我市城乡低保居民达30922户、66992,发放保障金7086万元。针对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的突出矛盾,我们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全力争取,2004年市、部分区民政局增设了最低生活保障处(科),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担负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职能。乡镇、街道按照不同规模配足民政专职人员,在社区也聘用专职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今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程序,健全救助服务平台,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归口、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我市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了政府工作重点目标。目前,《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完善救助政策体系,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我市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修订《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善低保对象审核制度,合理调整资金分担比例,科学确定保障标准,促进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

——定好对象,着力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本着 “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低保必须执行“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规定,2006年9月,我们组织了100多人深入到每个村、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对未按“实际收入”计算的已保对象,全部按规定进行调整,做到足额补差。

——定好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2004年起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使调标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开始的月人均14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年保障标准2520元。天宁区、戚墅堰区、钟楼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缩小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准的差距。同时明确,对70岁以上老人、单身家庭、残疾人、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等对象的保障标准分别再提高20%,对特殊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全额享受。

——定好分担比例,建立以市级为主、区级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目前,我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市、区两级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从原来的5:5调整为7:3。同时,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济难以承担的状况,辖市、区及时调整农村低保资金分担比例,实行辖市(区)、镇各半承担,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大对茅山老区的扶持力度,2006年,市政府决定茅山老区的农村低保资金由市和辖市两级财政各半负担,镇财政不再负担,市财政共下拨低保资金335万元。

三、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救助工作的信息化

为对“下岗”失业的低保家庭较好地实行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即:建立城乡低保资格评议评审制度,严格实行六个程序的审核审批管理;按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情况,将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实行动态管理;协调安排就业和公益劳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再就业;建立台账档案管理和工作分级考核制度。从而,实现了统一调查、审核、复核和分层次的管理。同时,将低保对象的所有数据资料录入了电脑,建立和完善了从制证、定期复核、调整补差、数据统计、资金发放和数据分析等内容较为完整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低保管理工作实现了系统化、规范化。为拓展信息化管理内容,我们又在城市低保软件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城乡边缘困难群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相关内容纳入软件管理范围,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体系,提升了低保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着力解决以城乡低保对象为主体的医疗救助问题

为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初步建立起基本医疗减免、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和慈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体系,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开展农村医疗救助为了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有效的医疗救助,市政府把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列入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由辖市(区)、镇两级财政资助所有农村和部分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去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资助对象患大病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仍过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3000—10000元标准不等的医疗救助。救助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和社会筹集等多渠道解决,乡镇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给予相应资助。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破解医疗救助难题。为切实减轻患病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负担,市政府将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列入2005年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首。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门诊方面,享受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低保对象的收费减免;住院方面,由定点医院市慈善医院(德安医院)负责,除按规定享受收费减免外,实行定点医院救助减免。住院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元。之后,又改为零起点报销,并把“分段按比例报销”改为“医疗费用一律按50%的比例报销”。

2006年8月1日,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再次作重大调整,并出台了《常州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增加了门诊救助,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提高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改为医疗费用一律按70%的比例报销;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采用了直接核报制,即患者在出院结算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在所发生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五、完善救助服务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为努力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市从切实关心社会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出发,强化服务理念,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以“减免”为特征的优惠政策。为使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我市从医疗、教育、廉租房、劳动就业、司法援助等多个方面,对低保等困难群体进行专项救助:2000年,实行了廉租住房和帮困助学教育救助;2002年,低保对象在医疗卫生、房屋租金、有线电视、职业介绍服务、园林景点等多方面享受优惠扶持政策;2003年,开展了对低保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为众多困难家庭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建立以“结对帮扶”为重点的长效帮困机制。开展了在职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活动,每个特困家庭至少有1名党员结对帮扶,党员每半年上门看望特困家庭至少1次,党员每年给特困家庭送温暖至少1次;党员为每个特困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1个实际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其增强“造血”功能;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从而,充分发挥了低保政策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

——构建以低保对象为主体、兼顾边缘困难群众的规范化救助体系。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近年来,我市建立了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济制度。每年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边缘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每户700元;对低保对象,每年年终增发一个月全额低保标准补助金。同时建立了低保对象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六、做强做大慈善事业,不断增强慈善救助能力

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我市大胆创新劝募模式,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在2005年底募集市本级慈善基金1.83亿元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动、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慈善劝募活动。市、区领导分头到重点企业劝募,并且带头参与捐赠,机关、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自觉参与一日捐活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劝募,使市本级慈善基金总量达到3.63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金坛、溧阳、武进的工作力度,指导他们开展慈善基金劝募活动。目前,全市的慈善基金总量达到10.63亿元。今年,我们为了调动各辖区的主观能动性,开辟多种募集慈善资金的渠道,在辖区建立了慈善分会,争取年内再募集慈善基金2亿元。同时,推进“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建设,争取年内全市实现慈善超市社区全覆盖。从而,进一步增强慈善救助能力。

在慈善救助中,我们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直接有效、准确救助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调查核实、社会公示、总会审定、公开发放的规范程序,围绕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的慈善救助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全年市慈善总会共救助4175人,救助金额1171万元。其中:对四城区的1052名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对象,实施728万元的慈善医疗救助;对四城区 2933名困难家庭的在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3000元、大中专生2000元、高中生1500元、初中生1000元、小学生500元的标准,发放慈善助学金393.6万元;对全市154位百岁老人和四城区36位城市三无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实施49万元的慈善助老救助。

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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